农八师农牧团场规划管理办法
八师石河子市出台农牧团场干部任免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营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农牧团场干部任免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
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以下简称“票决”)是指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全委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
票决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包括以本级党委为主管理须报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均须实行票决。
各单位要根据所属单位或部门领导职位空缺和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由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拟任免人选后,提交全委会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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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经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并形成任免决定。拟提拔任职人选,应在任前公示结束后,下达任职通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报经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批准任免的干部,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和《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投票表决结果报告单》。
对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组织部门可继续跟踪考察,若条件成熟可再提交全委会讨论并投票表决。若两次全委会票决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再次提交全委会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投票结果。违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伪造投票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宣布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党委委员和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投票表决的情况要严格保密。对泄露有关情况的,要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有干部任免权限的师市机关、事业及企业
单位的党委(党组)可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