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年**月**日
抄报:区政府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
抄送:区国土局
**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范围所有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政府已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在乡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㈠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政府领导、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另文下发。
㈡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⒉迅速贯彻省、市、区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调动应急分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⒊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⒋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⒌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
⒈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协助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现场治安保卫组、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与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⒉调查监测组
⑴由乡国土所牵头负责。民政、农技、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乡分管(国土)领导任组长,国土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和险情,组织灾情或险情的监测预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或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人和监测对象。
⒊紧急抢险组
⑴由乡人武部牵头负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全乡基干民兵进入临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以保证能随时出动参加抢险救灾。由乡人武部长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民兵营长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及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完成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⒋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⑴由乡卫生院牵头负责。由乡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组织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参加。
⑵主要职责。灾前制定灾区救护和防疫方案,负责组织急救、防疫队伍,必备应急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旦灾情发生,能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员,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⒌治安保卫组
⑴由乡综治办牵头负责。乡政府司法、交通、安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辖区派出所公安干警组成。乡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灾害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包片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和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⒍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
⑴由乡财政所牵头负责。乡民政、交通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财政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抢险资金,监督指导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⒎灾后重建组
⑴由乡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积极对上争取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㈣地质灾害发生后,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㈤乡直各单位以及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㈠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⒊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成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⒋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人员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仪器、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