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国土资源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需要哪些资料准备呢。

(一)勘测定界及地价评估。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土地估价单位对拟使用的建设用地进行勘测定界及地价评估。

(二)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

1、文字材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展改革部门或经贸部门出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城建规划部门出具);

(5)公路、铁路建设项目须附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6)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7)征(占)用林地的须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相关文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8)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等材料(土地预审时已通过相关内容审查的可不再提供);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时已通过相关内容审查的可不再提供);

(10)消防部门意见;

(11)拟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签定);

(12)补充耕地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签定);

(13)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须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签定)及地价评估的有关资料。

(14)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须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15)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须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2、图件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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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公告期满后,申请人和有利益关系的人对申请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即由登记机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对土地注册登记后,向土地权利人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