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监督发展交流材料

近几年来,在财政部的正确指导和关心下,我们始终把财政监督与建立公共财政各项重大改革紧密结合进来,把财政监督与财政运行的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与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进来,紧紧围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四做”目标,坚持“收支并举、监管并重、内外并行”的财政监督工作思路,着力把省级财政派出监督机构的职能寓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整体中去思索和定位,基本形成了我省财政派出监督机构的良性发展机制。

一、优化职能,确立地方监督的主体功能

正确的职能定位,是促进财政监督办事处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省财政监督办事处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省财政驻厂员组,当时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地市省属企业省级收入的征缴入库情况。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财政改革的发展,*年驻厂组被改为财政监督办事处,相应增加了对省级支出的监管职能。多年来,这支监督队伍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任务,开拓新局面,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开展省级收入和支出监管,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近几年来,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我省先后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通知》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为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对监督办事处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和调整。

1、配合部门预算改革,调整了监督职能。20*年4月,我们向省编委报送了《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职能的意见》,在保留原来的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省级行政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和非税收入检查等职能的基础上,对其支出检查职能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办事处负责省属企业、省直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二是明确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配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补充了检查职能一是赋予办事处对省直管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预算合规性审核职能。即在对52个省管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现状进行客观、准确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上报同级人大的预算编制文本(草案)进行合规性审核,以促进县(市)预算编制的完整、规范和科学,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赋予办事处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质量的职能。这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省厅掌握县(市)财政状况,加强对省管县财政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的需要。三是补充办事处对属地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查与处罚职能,主要是负责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和检查处罚工作四是补充办事处对罚没收入票据的监管职能

3、配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和细化了处罚职能。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关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规定,省财政厅及时组织监督办事处人员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财政违法行为的认定,财政违法处罚处分的类型、决定、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复议与申诉等内容进行讲解、答疑,以提高监督办事处行使处罚处分职能的质量和效果。

二、制度创新,建立地方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监督是手段,制度是根本。为了适应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厅内各单位及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按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转变机关作风,整合人力资源的原则,在总结过去财政收支联系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了新的财政工作联络组,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财政厅财政工作联络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和理顺了办事处与省财政和市、县财政部门的关系,为建立地方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1、明确了组织形式。省财政厅以建立13个财政工作联络组的形式,联系71个省财政直管市(州)、县(市)联系点的财政工作。71个联系点按省厅驻各市(州)办事处设置情况整合为13个联络组,办事处主任任各联络组组长,厅机关相关处室的一名副处长任副组长,市、县级财政监督局选派人员参加。除厅监督局直接联络武汉市外,其余办事处按属地原则,代表省财政厅加强对联系点财政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2、明确了主要职责。联络组主要是当好“六员”。一是联络员,代表省财政厅联络联系点的财政工作;二是信息员,负责联系点财政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三是调研员,对联系点财政经济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四是督查员,对照《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检查督促各地完成财政工作任务;五是指导员,受财政厅职能单位委托,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各地做好工作;六是服务员,从政策、信息等方面积极为各地服务

3、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当前财政工作的特点和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联络组负责协助厅内相关职能单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财政收入、财政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资发放、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监督,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预算合规性审核,全省财政工作管理量化考核;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立工作配合制度。联络组根据省厅确定的政策和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全面掌握联系点的工作动态、财政收支情况,对联系点出现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全省平均增幅、收入增幅排名全省后三位及某一方面工作存在较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联系点发生的与财政工作有关的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厅领导。同时,联络组是厅内业务处室工作力量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厅内业务处室应积极主动支持联络组解决联系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及时给联络组提供政策、业务上的指导。

5、建立业务处室与联络组的沟通制度。为了在厅机关形成开放式工作格局,我们规定凡涉及联系点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专项资金分配文件和下达项目的文件以及各联系点财政收支进度、在全省所处的位置名次等信息资料,业务处室要主动及时抄送和告知联络组;涉及到联系点资金安排应及时告知联络组。

6、建立联络组与联系点的沟通制度。联系点每年财政部门的预、决算编制和提交本级人大审议的预、决算报告、每月收支进度分析、调整预算、决算、本级财政向上反映的重要事项等,应抄报联络组。各联系点发生的与财政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告知所在地联络组。

三、点面结合,创造地方财政监督新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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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结合我省财政系统正在实施的财政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办事处与各处室按照“挑战性工作”要求实行双向考核,建立办事处工作与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联系点挂钩制度。即业务处室和直管市(州)、县(市)年终对以办事处为主体的联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联络组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办事处对业务处室和联系点履行规定的职责和支持联络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相应计入量化考核总分。通过制度约束,进一步理顺关系,为办事处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参与省直29个部门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办事处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联系

省级财政向各市、州派驻监督检查办事处,是财政改革纵深发展的需要,如何建设好办事处,如何充分发挥办事处作用,特别是如何促进省管县财政体制下的办事处工作与县(市)财政工作的有机结合,我们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我们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需要不断总结,特别是需要得到财政部和各兄弟省市的正确指导。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人之长,补已之短,真正把办事处建设成财政服务的窗口、财政管理的平台、财政监督的常规战斗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