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管制度建立工作意见
一、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和国土分局、纪委监察、派出所、司法所、村建站、财政所、农技服务中心、水利站、供电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镇政府人大主席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会议决定事项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时由召集人决定或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中的有关情况,包括全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上级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土地执法专项检查情况、镇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和监察、国土、派出所、司法等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执行情况;协调、督促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组织、部署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及区域改造用地范围内滥占耕地建设的查处,以及拆除违法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研究制订相应对策措施,解决全镇土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镇政府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以及违法用地负总责。
国土分局负责通过巡查、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议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派出所、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土地违法违规的项目,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村建所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单位进行查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土地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并对涉及党纪处分的提出意见。
派出所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违法用地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适用以及移送起诉工作,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司法所负责及时受理派出所移送的案件并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批捕和起诉的职能,同时,对相关部门移送或自行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农技服务中心、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执法查处等工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对需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的,由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对应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国土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将移交文书、移交清单等一并移交给财政部门。
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