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经验材料

馆陶县全面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激活乡镇发展活力

今年以来,馆陶县以“分税制”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突出提升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激发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活力,着力增强乡镇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截至目前,全县工业税收增量万元,同比增长%;增值税17739万元,同比增长71.37%。纳税超千万企业1家,实现了近10余年来零的突破。

一、一套体系做基础。通过借鉴经验,根据馆陶县实际,总结三年“分税制”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强乡富村工程的意见》、《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读本,方便全县各乡镇人员学深学透分税制体制运作模式,做到上马项目多、引进企业多、帮助企业多,就能实现税收多、乡镇收入多、经济发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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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县乡镇新增市场主体家,同比增长%。全县新增就业人。

三、三项机制强运行一是收支基数核定机制。按照县级财政适当让利、既确保乡镇既得利益又提高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的指导思想,根据分税制政策及各乡镇归属企业税源情况,每年年初,由主管县领导召集财税等部门,召开收支基数核定专题会,根据上一年基数,核定各乡镇本年度收支基数,确保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推进。二是建立项目评估审批机制。全县各乡镇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乡镇预算经乡镇人大会审批,完善了乡镇财政收支台账、乡镇财政预、决算制度,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是建立健全奖励机制。严格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认真测算各乡镇收入完成情况,及时拨付乡镇税收分成资金,目前已拨付各乡镇税分税制体制补助资金4500万元,保障了乡镇利益,提高了乡镇自我发展积极性。

四、四个举措做保障一是一把手工程。由县长牵总,常务县长具体管,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对分税制工作进行协调推进;各乡镇财政所长对财税收入、数据统计、体制核算进行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及时认定企业归属。对乡镇招商引资兴办的企业和引进的市场主体,本着“谁引进、谁受益”原则,按照企业归属认定原则、规则和程序,及时登记认定,确保税收分成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乡镇。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各乡镇工商业用电量情况,排出名次,下发通报。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度长效机制,由县政府牵头,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调度、督导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消除梗阻,不断完善分税制工作,切实发挥其促进馆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四是建立双线考核机制。将“分税制”财政体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加重占比、量化分值,年底同乡镇领导班子同步考核。按照分税制结算方式,半年对各乡镇税收完成情况进行核算,严格落实税收分成政策,确保分税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