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海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全县安居富民房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各乡、镇(场)危旧房屋改造,低收入贫困户和其他安居富民房建房户,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一视同仁。

第三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政府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以群众自筹为主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资,大力倡导村民互助、亲友互帮。

第四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

第五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自治区、自治州专项补助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

(三)其他资金

第七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城乡居民建安居富民房材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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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福海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