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请各股室、站、所,各分局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单位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单位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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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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