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方府办发〔2009〕67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进入汛期以来,我县大部分地区由于受强降雨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点不断增多且不同程度地出现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业)、各企事业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矿山、公路、水库、学校、电站、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等作为防治的重点,1
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并作出处理,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监测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同时派专人对危重隐患点上的常住户口进行造册登记,摸清情况;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划定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牌,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避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特别要逐一排查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流域、交通干线、重要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不留死角死面。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判断,逐一制定防灾应急预案,落实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必要时应采取应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一是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工作职责,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大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加强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巡排查、监测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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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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