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受理申请采矿权审批基本程序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txt如果不懂就说出来,如果懂了,就笑笑别说出来。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幽默就是一个人想哭的时候还有笑的兴致。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的通知
(1998年4月27日国土资发[199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部已制定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附件一至八的格式印制有关表格及通知书,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工作中使用。
附件: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
2.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
3.探矿权转让审批表(格式)
4.采矿权转让审批表(格式)
5.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准予转让)(格式)
6.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准予转让)(格式)
7.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不准予转让)(格式)
8.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不准予转让)(格式)
附件1: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通知书文号:探转[]号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填表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探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项目名称”即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探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探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探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探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如在勘查区内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关情况应在“勘查工作主要进展情况”栏中反映。
10.“探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1.“受让目的”一栏,填写“继续勘查”或“申请采矿权进行采矿”。
12.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2.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对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
3.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
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材料。
6.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可不附具。
7.申请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8.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查资金来源证明。
(二)受让人
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
1.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
3.委托勘查的,应出具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
以转入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
│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
转
│(签章)│
│
││
│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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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地
址│
│
││
│
请
├────┼─────┬───┬───────┼────┼─────┤
│
人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探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
├──────┼─────────────────────────────────┤│探矿权转让│││原因及方式││
├──────┼────┬─────────┬───────┬──────────┤
│勘查许可证│证号│
│发证机关
││
│
├────┼─────────┴───────┴──────────┤
│
│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探矿权评估值│
万元
│
转让合同中的探矿权转让价格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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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
│
│
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
│
构名称
│
│
││
├──────┼──────┬─────────┼────────────┴───┤
│
已完成的│
万元
│勘查资金来源
││
│
勘查投入│
│
││
├──────┼──────┼───┬─────┴────────────────┤│
勘查面积│平方公里│地理│││
│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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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的探│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减
│万元│实际缴纳的
│万元│
│矿权使用费│
│免的探矿权使用费
│
│探矿权使用费││
├──────┼────┼───────────┼───┼────────┼───┤
│应缴纳的探│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减
│万元│实际缴纳的
│万元│
│矿权价款│
│免的探矿权价款
│
│探矿权价款
││
├──────┼────┴───┬───────┼───┴────────┴───┤
│探矿权属│探矿权价款
│
││
│有无争议│
缴纳方式
│
││
├──────┼────────┴───────┴────────────────┤
│勘查工作主│││要进展情况││
├──┬───┴─────┬─────────────┬──────┬──────┤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受│
(签章)
│
│
││
│让├─────┬───┴─────────────┴──────┴──────┤│人│地址
││
│
├─────┼─────┬───┬─────┬─────┬─────────┤
│
│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
├─────┼─────┴───┴───┬─┴─┬───┴─────────┤
│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目的││
├──┴─────────┬───────────────────────────┤
│
准备投资规模
│
万元│
├──┬───┬─────┴───────────────────────────┤│受│资金│││让│条件││
│人├───┼─────────────────────────────────┤│的│技术│││资│条件││
│质├───┼─────────────────────────────────┤│条│设备│││件│条件││
├──┼───┼─────────────────────────────────┤│
│名称││
│勘├───┼─────────────────────────────────┤│查│地址││
│单├───┴───┬─────┬───┬───┬─────┬─────────┤
│位│
电话
│
│传真│
│邮政
││
│情│
│
│
│
│编码
││
│况├───┬───┴───┬─┴───┴───┴─────┴─────────┤│
│资格证│编
号
││
│
│书情况├───────┼─────────────────────────┤│
│
│发证机关
││
├──┼───┴───────┴─────────────────────────┤│转│││让│││申│││请│││人│││上│││级││
│主│││管│││部│││门│││意│││见││
│
│
(印章)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
│
(印章)年月日│
└──┴─────────────────────────────────────┘
附件2: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通知书文号:采转[]号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填表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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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
│
让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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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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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地
址││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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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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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
├───────┼────┴────────┴─────┴───────────┤│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
├───────┼───────────────────────────────┤│采矿权转让│││原因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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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证
号│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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