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登记申请

土地分割登记的程序

(2011-04-111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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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土地秘籍杂谈

土地分割登记工作程序可分为土地分割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第一节土地分割登记申请

一、申请人

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

二、申请时间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位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土地分割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土地分割将原宗地分成二类,一类是按单体建筑物设宗的分割宗地,另一类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以下简称剩余宗地)。

早请人需提交上述二类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和被分割后剩余土地宗地的申请材料。

1、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⑴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⑶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⑸公安机关出具的建筑物正式公安编号证明⑹《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实例见下页。填写说明

⒈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⒉使用权类型: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别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⒊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土地作用期限的,本栏不填。⒋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者在一宗地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共同宗的为独用面积与共用分摊面积之各,非共用宗的为宗地面积。

⒌独用面积。土地使用者在共同宗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⒍共用分摊面积。共同宗时,各土地权利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⒎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建筑物权属:填写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如:属本单位、属本人。

⒏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住宅。⒐他项权利:土地登记时已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名称、内容及权利范围。⒑申请登记的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苏规(2000)住合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认定:规划许可证编号苏规(99)住字215-6号建设单位经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项目名称12号住宅建设位置彩香苑

建设规模及具体内容3902平方米7层(底层车库)附件及备注附:⒈竣工测量图⒉竣工图;⒊整改承诺书

以上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特发此合格证。此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一并申报有关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发证机关:苏州市规划局发证日期:2000年4月1日(调整意见附后)

关于申请彩香花园公安编号及门号的请示彩香派出所:

由我单位开发的彩香花园(原第三毛纺厂地块)一期工程即将竣工。二期工程计委已批复。小区正门设在干将西路(原冷拉型钢厂西门处),今考虑到二期正筹备计划开发,离竣工交付使用还有一段时间。一期工程现即将竣工交付,为了方便住房进出,暂将干将西路的门号设于彩香二村原第三毛纺厂门口处,并与干将路指挥部联系,在路上设立明显的指示牌,以明确进出方位,待整个小区全部竣工,再移至干将西路。为此,特向贵所申请公安编号及干将西路门牌号码。特此申请,请予批复。苏州市经济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2月17日

经研究贵中心在原三毛纺厂地块开发彩香花园一期工程公安编号为干将西路1099号,幢号如图所示为1-22幢,室号一律不分单元由东向西为101-106,以此类推,待二期开发竣工后整个小区连为一体,正门设在干将西路原冷拉型钢厂大门处。彩香派出所2000.2.17

2、被分割后剩余宗地的申请材料⑴土地登记申请书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实例见下页。填写说明⒈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历、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⒉使用权类型: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别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⒊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土地作用期限的,本栏不填。⒋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者在一宗地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共同宗的为独用面积与共用分摊面积之各,非共用宗的为宗地面积。

⒌独用面积。土地使用者在共同宗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⒍共用分摊面积。共同宗时,各土地权利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⒎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建筑物权属:填写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如:属本单位、属本人。

⒏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住宅。

⒐他项权利:土地登记时已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名称、内容及权利范围。⒑申请登记的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宗地图原稿20页

土地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审查,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真伪性鉴别和对土地登记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对土地权利人的审查。分割登记土地权利人应与原宗地土地登记权利人相一致。

2、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审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必须是法人组织开具的证明。

3、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代理土地登记早请的,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代理委托书。

4、对土地权属等证明材料的审查。包括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建筑物正式公安编号证明,分割宗地的《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表》所填建筑面积是否与房产部门的核定建筑面积一致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进行收件整理,把收取的文件资料整理装袋,并及时将土地登记申请文件资料移交给地籍调查人员。第二节土地分割地籍调查

一、调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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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及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变更、注销的,持证人及有关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本证不得用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等。

三、证记载的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本证实行定期验证制度,持证人应按规定主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