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函[2010]69号),根据《四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80号)要求,确保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目的

通过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林地科技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止乱垦滥占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为县域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

2、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区域林地保护与利用,正确处理林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并与本区域相关规划相协调,促进林地科学合理利用,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因地制宜原则。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积极保护现有林地,适度补充林地,科学利用林地,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把林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指标和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

(四)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和规定;

2.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政策、行政规章、技术规程和规范性文件;

3.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

4.符合规定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专项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

5.国土二调成果数据;

6.《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

7.《四川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

8.《四川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

29.《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细则》

二、主要任务

在扎实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收集、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基础上,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突出战略性和政策性,确定全市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保护利用时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逐级分解到县、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建立林地管理档案;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按程序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核、汇总与报批工作。

三、组织分工

规划编制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林业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为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同意,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市林业局设立办公室。

领导小组加强各县区规划编制的宏观统筹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制定规划工作方案,安排工作经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领导小组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测绘等部门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遥感影像数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3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组织各县区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做好规划编制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设备的准备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统一聘请具有乙级或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各县调查数据的汇总。

四、规划期限、范围与深度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各县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市林业直属单位以属地管理纳入所在地县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县区依据最新行政区划确定。

规划深度要求明确林地位置、界线和范围,将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任务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前期准备(2011年3月~4月)1.组织准备

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报省政府、省林业厅备案。领导小组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搞好宣传发动;召开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部署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林业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的具体工作,选定编制工作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林业部门制定广元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报四川省林业厅备案,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

4序开展。

2.物资和技术资料准备

仪器设备。购置高配置电脑(图形工作站)、高精度gps等,以便加载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和地形图,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

基础地理信息和遥感资料:1:10000、1:50000等国家基础比例尺地形图和经正射校正、融合增强、镶嵌处理遥感影像(dom),市、县辖区行政界线、县域内各乡(镇、场)界线;涉及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界线。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历次森林资源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以及土地利用调查等成果资料。林业专业调查资料:林地质量评价(立地类型和立地质量评价)、森林土壤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林业专项调查资料,森林采伐和造林设计及其检查验收等森林经营活动资料,征占用林地及其检查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成果,及其他专项调查资料等。有关规划资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林业发展三级区划、国土二调、城镇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其他基础资料:自然条件(气候、地貌、资源、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林业及其他主要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县域历史资料等。

3.技术培训

在省培训的基础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与编制工作承担单位共同组织各县区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遥感

5数据解译、地理信息信息系统应用(以arcgis为操作平台进行林地落界、规划数据库建立等)等内容,着重于操作层面和具体应用的培训。

(二)林地落界和规划基数确定(2011年4月~5月)1.林地落界

依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以遥感数据dom为基础,采用遥感判读勾绘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落实现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的边界和图斑到山头地块,并完成相关要求图层,整理入库。

2.落实规划基数

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林地落界勾绘成果,通过补充调查、举证、审查、确认等一定程序,依法依规地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变更到基准年(2009年),形成规划基数。

(三)规划基础和专题问题(2011年5~6月)

充分利用gis技术手段,叠加水系、道路、土壤、地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木材加工、居民地、以乡镇为单位的相关图层,对点图层进行缓冲分析,利用空间分析工具进行冲突分析,形成系列专题图,辅助完成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分析。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在gis中叠加林地利用规划、林业产业分布、陡坡耕地图、宜林闲置土地、土地利用结构历史、土地利用规划等图层,利用空间分析工具进行分析,形成县域生态建设需求、木材需求分布、潜在补充林地分布、林地空间布局、保护利用结构等分析专题图。充分利用原有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开展规划专题研究。

(四)确定规划框架(2011年6月)

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规划框架,为规划成果编制奠定基础。一般规定如下。

1.在正式规划成果编制前,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并按规定通过审查,保证在规划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和质量控制。县级规划作为下位必须满足上位规划(省级林地保利用规划)。

2.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战略,提出规划期内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及保护利用措施

3.规划框架立足现状评价和基础研究,在充分吸收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规划的目标、策略、布局、结构和实施途径进行论证,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总体安排

(五)规划论证协调(2011年6月)

规划框架须广泛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的衔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主要解决哪些地点、区域林地保护和林地利用的方向问题,解决保护与建设的空间矛盾。同时对规划框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各县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在6月30日前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核后统一报省林业厅审定。

(六)编制规划成果(2011年4~10月)

规划框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

7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规划数据库、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

(七)规划成果审查(2011年11~12月)

规划成果由县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主要审查规划成果是否符合规划框架的要求,补充林地是否落界,保护等级确定是否符合县域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林地功能分区布局是否合理等。县级单位完成规划成果后上报市林业和园林局,规划成果经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汇交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划正式成果要求10月31日前按程序报省林业厅审核,2011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工作。

(八)林地档案数据库建设(2012年)

县级上报林地规划成果档案到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查,不合格者完善相关成果林地档案,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林地落界与规划数据、遥感影像数据、规划成果及数据库等。

六、组织制度

(一)规划会议制度

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阶段性规划工作分析会和总结会,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工作进展和质量。

(二)目标考核制度

将规划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该工作的顺利进行。林业系统各参与单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市林业厅将在资金、计划、评奖等方面采取调控措施。

8

(三)督促检查制度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本项工作进行质量、进度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进度调度制度

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月逐级上报一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实行进度通报。

(五)质量追究制度

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利用已有林地区划、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资料时,要认真核实、充分论证,确保基础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各参与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客观地调查和编制规划。凡在工作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编造调查数据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追究其技术和行政责任。

(六)宣传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要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的法律意识,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篇: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附件

1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要求,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在扎实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收集、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重点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战略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突出战略性和政策性,确定我省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保护利用时序,将我省林地和依法应当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县,并按程序完成规划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2.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控制下,以县为单位,全面完成我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规划重点要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确定规划小班的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将区划落实到山头地块,建档上图,并按程序完成县级规划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3.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

参照全国统一标准,完成我省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二、工作机构

规划编制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林业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为切实加强我省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分管省长同意,省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省直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在省林业厅设立办公室,负责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聂朝俊(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成员:

童璧刚(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郭颖(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

尹晓阳(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李明晶(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

李兰丽(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

傅帮相(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夏忠胜(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宁晓波(省林业厅公益林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吉慧(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院长)

徐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总工程师)

敖春光(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主任科员)

姚祖岩(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高工)

朱松(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高工)

向琼(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工程师)

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设立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具体负责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以及配合办公室指导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市(州、地)、县(市、区)相应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8月30日~9月20日。成立组织机构,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制定《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2.2010年9月21日~12月31日。召开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部署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大纲,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收集,开展专题研究;确定规划基数,分解落实到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前期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3.2010年9月30日前,各市(州、地)、县(市、区)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报省林业厅备案;2011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制定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审查后,报市(州、地)林业局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

4.2011年1月1日~6月30日:3月31日前,举办全省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编制培训班;4月30日前完成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初步成果;6月30日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论证,形成正式成果资料报批。

5.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4月30日前,各县(市、区)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经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审查后,报市(州、地)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定;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数据更新;9月30日前,完成规划初步成果;11月30日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论证,形成正式成果资料报批;12月31日前,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6.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完成省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四、组织分工

1.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确保规划编制相关工作有序进行;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宣传动员,工作经费筹措与安排、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提供,组织培训、进度调度和督促检查、物资计划、后勤保障,成果验收,组织对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论证、审核和成果报批等工作

2.省林地利用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规划大纲和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卫星影像数据及相关资料的购买、全省各县(市、区)卫星影像图的制作,全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各县调查数据的汇总、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等

3.县级林地利用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委托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组织县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工作组,按照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利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的最新卫星影像图和相关属性数据,依据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贵州省林业发展区划等相关规划资料,现场校核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建档上图,保证按时上交无任何错漏的林地区划图斑(小班)的空间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和用于林地区划调查的遥感数据,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审核和成果报批

五、组织制度

(一)规划会议制度

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阶段性规划工作分析会和总结会,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工作进展和质量。

(二)目标考核制度

将规划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该工作的顺利进行。林业系统各参与单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省林业厅将在资金、计划、评奖等方面采取调控措施。

(三)督促检查制度

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本项工作进行质量、进度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进度调度制度

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月逐级上报一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实行进度通报。

(五)质量追究制度

在本次工作中,各参与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客观地调查和编制规划,凡在工作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编造调查数据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追究其技术和行政责任。

(六)宣传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要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的法律意识,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篇:册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册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国函[2010]69号)(简称《纲要》),根据贵州省林业厅印发关于《《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的通知》(黔林资通[2010]264号)的文件要求,确保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目的、任务和原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林地科技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止乱垦滥占林地,提高林地利

1用效益,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为县域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编制任务

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我县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三)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原则

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原则

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

2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原则

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国家和省、县级林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3、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4、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册亨县第五次

3复查、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贵州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第二次贵州省土地调查成果。

5、《贵州省林业发展规划》

6、《贵州省十二五征占用林地定额》

7、册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8、其他有关的资料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可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须按林地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规划深度

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林地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建立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成果数据库,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六、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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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法制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实施,不得随意修改,违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公民保护意识;加强林地权属管理,充分发挥林权证在林地保护利用中的法律凭证作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林地保护利用保驾护航。10结语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十二五”期间林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预测,使规划成为提升林地利用价值,保证森林面积及蓄积稳定增长的科学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