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转发鲁国土资发20号清查方案

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分(县)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鲁国土资发[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各分(县)局要将清理检查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高度重视清理检查工作,要按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分解任务、掌握进度、落实

目标,扎实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全面梳理、严肃整改、务求实效、不走过场,确保全市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要求,明确清查任务

各分(县)局要明确清理检查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开展清理检查、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外开展的建设用地调整使用行为进行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清理检查三大任务。按照清查工作方案标准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有关工作报表,保证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清查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三、实行清理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各分(县)局务于每月的12日、23日要将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清理检查的做法、经验和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报告市局。

四、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22日);

(二)检查纠正阶段(3月23日至4月23日);

(三)抽查总结阶段(4月23日至5月22日)

附件:

1、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2.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

3-1.区(县)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

3-2.区(县)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

4.区(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

5.区(县)尚未纳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合村并居等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1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号),并于2月16日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清理检查。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2006年以来实施的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整改、规范和完善;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

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各市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国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开展清理检查。各市要对2006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省政府批准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以及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或备案的闲置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复垦置换项目,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实施规划、强迫农民上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用地未予保留、不合理分配资金、级差收益未全部返还及其他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同时要总结典型经验,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的监管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外开展的建设用地调整使用行为进行清理检查。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和省政府批准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以及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或备案的闲置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复垦置换项目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与合村并居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未经批准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挂钩试点和整治挖潜之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清理检查。各市要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的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要认真总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管措施。

三、检查方法

此次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部署,自下而上清查、内业外业结合的方法,对上述任务和目标中所列的三大类项目逐

一进行排查。县(市、区)首先自查清理,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要全面进行检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厅统一组织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纠正整改。切实做到“情况查明,原因找准,整改到位”。

四、检查内容

(一)内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文件清理情况。对已经出台而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政策规定的文件是否已经清理、废止或修改完善。

2、农民利益保护情况。检查项目实施规划听证材料;拆旧区农民房屋评估材料;拆迁补偿证明材料;新型社区建设规划、住宅设计、拆旧复垦群众参与材料等。重点检查安置区的规划、设计、容积率、房屋建设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农村实际,是否为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预留用地空间,是否存在强迫农民住高楼现象。

3、资金管理使用与级差收益返还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增减挂钩和整治挖潜等项目所取得的相关收益,是否实行了专帐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作;级差收益返还农村账目是否属实;各项收益收支证明材料是否具备;各项资金投入是否到位。

4、农村社区建设收费情况。重点检查农村社区建设有无乱收费现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收费项目要列明清单,张榜公布。

5、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检查各类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建设用地合法权属证明材料、确权登记发证材料等。

6、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外开展的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及合村并居等用地审批情况。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旧村改造,是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城镇规划区外,未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的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及合村并居建设的用地情况,包括拆旧面积、安置面积及其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等情况。

7、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和挂钩试点整治挖潜项目区实施规划以及社区建设详规等材料;检查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情况。

8、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制定项目区实施管理制度、挂钩指标使用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土地权属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项目实施中,是否建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

9、台帐管理情况。检查增减挂钩试点和整治挖潜等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台账,检查安置区、建新区供地批复文件。

(二)外业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拆旧区复垦情况。重点检查拆旧区的位置、面积、复垦耕地质量。检查土层厚度、田面坡度、田块大小、砾石含量及灌排基础设施等是否达到耕地标准。

2、安置区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实施是否配套齐全,农村

二、三产业发展用地是否预留,容积率是否过高,房屋建设是否因地制宜、方便农民生活。是否以安置农民名义搞“小产权房”建设。

3、建新区用地情况。依据用地批复文件,核查建新区位置、面积、地类是否准确,用地是否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4、未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已实施的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合村并居等用地情况。重点摸清该类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及地类,以便妥善分类处理。

5、入户调查。随机走访农户,听取项目区干部群众对项目建设评价意见,了解存在问题。重点查询尊重群众意愿情况、拆迁补偿情况、住房安置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农民生产生活情况。

五、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20日至3月25日)。各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各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将全市自查清理结果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汇总要求见附件

2、

3、

4、5

(二)检查纠正阶段(3月26日至4月25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下发各市;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制定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抽查总结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对全省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的建议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这次清理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部署,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推动清理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指导。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厅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分解任务、掌握进度、落实目标,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清理检查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共同推动清理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全面清查,分类整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把握清理检查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把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的各种政策、规定和做法彻底清理到位,争取主动。要如实填写有关工作报表,上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进行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清查、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政策的行为一律叫停;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批复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等媒体,宣传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的重要成效,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半月要将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清理检查的做法和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相关建议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不定期发布清理检查工作信息,通报清理检查行动开展情况。

(五)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市、县(市、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强化落实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

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第二篇:陕国土资发[2007]37号总体方案陕国土资发„2007‟37号签发人:王登记

关于上报《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总体方案》的意见

省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厅拟订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总体方案》,并在征求省发改等10厅(局)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现将“方案”报上,请审定。

附件:《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总体方案》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矿产整规整合意见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7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总体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9号),现就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结合矿区的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二)坚持集约开发、规模办矿的原则。一个矿床(井田)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主体,煤炭资源整合后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个矿区范围、一套生产系统。坚决杜绝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提升办矿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坚持并小扶大的原则。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形式整合小矿,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道路,不断壮大企业竞争力;淘汰生产规模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小矿。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资源储量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六)坚持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资源整合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处理好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三者的利益,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整合目标

(一)减少矿山数量

1、2007年底,全省煤炭矿山数量较2005年减少25%以上,2010年减少30%以上

2、2007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数量较2005年减少20%以上,2008年减少30%以上,2010年减少40%以上

(二)提高矿山生产能力

1、煤矿、石煤。2007年底前陕北地区淘汰核定能力6万吨/年(含6万吨/年,下同)以下煤矿,其他地区淘汰核定能力3万吨/年以下煤矿,陕南地区淘汰核定能力1万吨/年以下石煤矿。2008年全省煤矿的单井平均生产能力接近30万吨/年。

2、非煤矿山。2008年底前淘汰生产能力低于国家规定同类矿山最低生产能力的非煤矿山,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平均生产能力接近中型矿山规模下限要求。

(三)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整合后的矿山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开采,“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共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得到妥善存放或二次利用;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矿山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及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整合区域内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五)矿山环境明显改善

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使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整合区域内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四、整合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重要矿种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程度、矿山布局和矿产的重要程度及市场需求形势,确定煤、铁、钼、铅、锌、金、钒、石膏、水泥灰岩、建筑石材等矿种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为整合的重要矿种,其他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矿种的整合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

神府、榆神、榆横、渭北、彬长、子长、黄陵等煤矿区;洛(南)华(县)钼矿区、凤县铅锌矿区、旬阳铅锌矿区、略阳金矿区、小秦岭金矿区、山(阳)柞(水)铁矿区、山(阳)商(南)钒矿区、西乡石膏矿区等非煤矿区为整合的重点矿区。

(三)整合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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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报真实性的承诺书

9、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10、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审查意见(含审查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