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全州小城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和2011年度编制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州实施,特制定黔西南州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科学合理、全系统地编制小城镇、村庄整治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资源、规范农村用地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根本上减少农民,有效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动力;是引导农民有序建房,推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房布局无序、管理失控状况的迫切需要。只有科学地、全覆盖地编制小城镇、村庄整治规划并严格执行规划,才能按照规划先行、依法建设的要求,促进乡镇及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善,推进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搞好规划和布局,确定小城镇发展目标和建设方式,防止不顾实际的盲目攀比、一哄而起以及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采取积极的政策导向,吸引当地农民进入小城镇安家落户发展第
二、第三产业,直接参与小城镇建设。
以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的原则,加快全州小城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三、工作目标
(一)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全覆盖。一是凡是没有编制总规的建制镇要完成规划编制。二是原总规划规划远期期末为2015年或以前的建制镇要完成总体规划修编。
(二)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乡规划全覆盖,凡是没有编制乡规划的乡要完成规划编制。
(三)2013年9月年底以前对所有乡规划期末为2015年或以前的乡规划完成修编。
(四)对虽然编制了村级规划,但省、州、县(市、开发区)确定为村庄整治重点(试范)的村庄,补充编制村庄整治规划。
四、2011年工作任务
1.在全州范围编制完成15个以上小城镇规划(各地任务详解附表一)。
2.在全州范围编制完成37个以上行政村村庄整治规划(各地任务详解附表二)。
3.完成镇胜高速公路沿线200米可视范围内10个行政村、10个村民组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
为迎接今年“旅发大会”,关兴公路沿线村庄、村民组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必要时编制村庄整治规划。
4.完成省级示范村3个:兴义市马岭镇团结村、普安县江西坡镇细寨村、晴隆县莲城镇蔡家村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完成省市共建示范村7个:兴仁县民建乡三帽坡村、安龙县新安镇海庄村、贞丰县白层镇坝桥村、册亨县者楼镇东风村浪沙组、望谟县复兴镇平洞村、望谟县打尖乡坡毛村、晴隆县马场乡马场村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小城镇规划。
1.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要立足本地,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镇(乡)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要根据小城镇的地理位置、经济环境、资源状况和潜在的优势,规划建设县域带动型、边贸交易型、风景旅游型、资源开发型、交通枢纽型、工矿企业型、特色产业型等小城镇,做到小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两篇文章一起做,创造优美的镇区人居环境。因此,编制小城镇与村庄规划,要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的同时,坚持和生态环境相统一。
2.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切实提高小城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小城镇规划编制要遵循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小城镇建设要按照城市规划执行,逐步发展成为城区的功能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衔接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要明确保护区域,保持该地区的历史风貌,维护整体格局与空间尺度。各地要依据“十二五”规划,重新修编与五年规划纲要起止年限相适应的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近期小城镇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重点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项目及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
(二)村庄整治规划。
1.坚持政策,把握原则。一是村庄整治规划包括整治和新建两个部分,村庄整治规划要在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相衔接。要从本地区统筹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预留发展空间,避免重复浪费现象。二是村庄整治规划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大拆大建。三是村庄整治规划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主要内容,立足于整治环境,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在有条件的地方,分散居住户应适当向村庄集中。
2.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要由镇(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参与,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指导。一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二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乡村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庄整治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村庄整治规划首先应从重要交通沿线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开始。对基础条件好、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农房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也要优先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要按“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认真评审、逐步完善”的原则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行政村。由镇(乡)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委托测量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地形测量,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规划成果要达到《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村通〔2006〕141号)的要求。
(2)历史文化名村或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该村若属于历史文化名村或风景名胜区周边内的村庄,必须注意保护与利用相结合。①对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应注意保护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及时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同时应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②对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要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3)城中村。即已纳入城市、乡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①凡城市、乡镇规划已经覆盖的区域,要按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审批。②凡城市、集镇规划暂未覆盖的区域,村庄的布局选点和规划设计应先由当地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当地城乡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村庄整治规划。
第二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建村[2013]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1]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六条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第十条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1]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1]
第四章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第二十条“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1]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罗平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43号)和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云建村„2010‟702号)的通知(曲建字„2010‟172号),切实做好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把全县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体现民族特殊原则;坚持适度集中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县共有村庄1347个,其中行政村154个,自然村1193个。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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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一要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二要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农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规划经报批后还要公开展示,广泛宣传,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形成执行规划的自觉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突出重点,完善规划。行政村按“两图一书”(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编制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规划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区位条件、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类型对村庄进行分类,并明确村庄规划发展目标;自然村按“三图一书”(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编制建设规划,编制建设规划要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综合布置住宅、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严格程序,规范审批。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程序报
-3有的卫星影像图、地形图和地震、环保、气象、地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共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规划联动管理机制,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经费。在省市财政补助每村规划工作经费2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每村1000元,每村的规划工作经费不超过3000元。
(三)配强队伍,加强培训。在人员组成上,成立由县、乡(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三结合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机构,重点以乡(镇)和村干部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同时,要采用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全县村庄规划编制业务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一是实施规划应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是要建立完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督促检查村庄建设按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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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各市、县近期的村庄整治工作重点是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工作,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上层次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中心村及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2规划原则
2.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但应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应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村庄整治规划过程中所有成果应当及时公开,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
第1页共7页利益。
2.0.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应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村庄整治要适应本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需求,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重点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或城镇边缘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偏远地区村庄应配置基本生活服务设施,规模较小的鼓励相邻村庄共建共享。
2.0.3合理分区,配置设施
对村庄功能用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做到两个分离,即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配置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同时提高村庄防灾抗灾能力。
2.0.4延续特色,美化环境
保持村庄的自然特色与人文景观,尽量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并围绕传统建筑适当地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活动场所。要通过对废弃旧房、猪牛栏、露天厕所的清理以及对庭院的美化和绿化等措施,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2.0.5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节约用地,尽量少占用耕地。鼓励建设联排式、公寓式住宅。厉行节约,做到节水、节能、节材和就地取材,提倡利用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避免脱离实际的拆建与过高标准设施的配置。
2.0.6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从本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指导村庄长远发展建设的整体思路,同时结合村庄的发展实际,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提出分期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村庄整治不同项目的统筹。
2.0.7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力求简明扼要、规范、平实、通俗易懂,确保广大村民关心规划、了解规划、支持规划,进而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规划内容
第2页共7页3.0.l确定村庄整治区范围
以村庄已建成区为主体,综合考虑行政边界、地域风俗、地块特点等要素确定村庄整治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责任书,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长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乡(镇)要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区)和乡(镇)要适应依法行政、统一管理和强化监督的需要,健全和理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按照职责权限要求,保证人员编制,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岗位。保证村庄规划编制、建设等各项工作,在政策执行、工作要求、质量监测、调查统计、信息上报、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到沟通及时畅通、工作高效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