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通知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严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关
为贯彻落实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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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
通知提出,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依法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已批准或正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手续时,应该按照要求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复垦义务人应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随采矿登记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投产生产项目,由复垦义务人随年检资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复垦方案有关材料,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土资源部。报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生产项目需要申请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应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批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