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在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上的措施

我国在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开展了一定的工作。在以《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为基础的水资源法制管理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其他与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有关的政策性法规,为我国的流域水资源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浅谈我国在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上的措施

(1)水污染综合防治是流域、区域总体开发规划的组成部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再生回用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和长期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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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方针。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的管理,完善工程配套,采用渠道渗或管道输水等科学的灌溉制度与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重视发展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业生产工艺,发展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污水再生回用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在缺水地区,应限制发展耗水量大的工业和农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发展节水型的工、农业。

(5)流域、区域水污染的综合防治,应逐步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流域内的城市或地区,应根据污染源构成特点,结合水体功能和水质等级,确定污染物的允许负荷和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并将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总量分配到各个城市和地区进行控制。

(6)根据流域、区域和水质管理规划,允许排入污水的江段(河段)应按受纳水体的功能、水质等级和污染物的允许负荷确定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排放区。污水排放区应选择水文、水力和地质条件以及稀释扩散好的水域,对其污水排放口排放方式的设计,应进行必要的水力试验。特别是对重要水体,应以水力扩散模型为依据进行设计,防止形成岸边污染带和对水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