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五、报名

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报价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

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确认书

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5日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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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有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