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新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决定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条件:

1、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仅限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或涉及该项目的规划管理文件的规定;

2、场地条件

(一)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成,脚手架已全部拆卸;

(二)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

(三)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经基本完成;

(四)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

(五)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六)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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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供现场检验人员签署“符合条件”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1份;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联系方式: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局窗口窗口电话:5201161投诉电话:520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