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立
项
协
议
书
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类型:负责人:承担单位:成果形式:完成时间:
资助经费:(注:学科共建课题、自筹课题此处不填金额,填写“学科共建”或“自筹”)
经专家评审,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本课题列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社科规划办”)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以本课题组填写的《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表》为有效约束,按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不以资助经费不足等为由,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完成期限延长、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管理单位变更等事项,主动填写《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不经批准不做变更。
4.应用对策类研究课题一般不得延期,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接受撤项处理。
5.按照本课题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完成课题。①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
②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重点课题要求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他课题要求公开刊物发表(参照浙江大学刊物级别标准);
③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有市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根据研究内容被相关厅局级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厅局级部门领导批阅,或请专家鉴定通过。④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者组合的,应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方可申请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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