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情况汇报
玉山县2011年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改善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的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2号)、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赣移扶字[2011]33号)精神,结全我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2)》,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及中共玉山县委十二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搬迁。乡、村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2、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3、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4、中心村集中安置原则。实施避灾移民搬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引导搬迁的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条件好乡镇集镇或中心村点集中,其山、水、田自行调剂解决。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1年地质灾害避灾灾移民搬迁计划的通知》(赣扶移字[2011]32号)下达给我县的计划人数,2011年我县应安排完成避灾移民212人。
2011年,我县拟定在紫湖镇、双明镇进行试点,全年共实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51户,涉及3个村8个自然村212人,共分三个安置点,全部为集中安置。其中,双明镇毛家山地质灾害13户55人集中于洞口安置区,紫湖村安乐坑自然村6户25人,集中于该村凉亭安置区;建设村拓坑头自然村7户29人、大片坞自然村8户25人、纸厂自然村6户26人、源头自然村6户23人、新屋自然村4户18人、毛干山自然村2户11人,集中于该村大弄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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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严格规范操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按照《江西省搬迁移民工作操作规程》执行,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对没有纳入首批受威胁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加大政策扶持。避灾搬迁移民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完善库区深山区移民搬迁扶贫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32号)中关于扶贫搬迁移民的所有优惠政策。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移民扶贫、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资金整合筹措。县扶贫和移民办要将避灾搬迁移民作为扶贫搬迁移的特殊对象,优先予以搬迁。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将集中安置点的用土予以重点保障。
玉山县扶贫和移民办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