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08〕45号

关于落实泰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

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泰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泰政发〔2007〕96号),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业用地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问题

(一)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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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补偿的,分别予以处理:2007年12月底以前批准改制,并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时,不再加收违约金(滞纳金);2008年1月1日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足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自合同约定最后缴款时间的次日起计算违约时间,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滞纳金)

(四)违约金(滞纳金)缴纳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宗地另行填制〘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由受让人办理缴款手续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