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提出的要求和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首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标。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做到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比较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提升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宪法、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全系统各类培训中,使全系统工作人员熟悉行政程序,提高尊重程序、遵守程序、运用程序的自觉性。

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基本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着力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自本实施意见实施起,局长办公会议要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议题。加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力度,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五年内要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安排,组织完成领导干部参加的各级培训。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要增加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知识的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执法总队、机关党委,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4.积极营造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依法开发利用土地矿产的意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全体干部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形成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目标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法制处、研究室、机关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和制度5.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行政决策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充分发挥局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法制处要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合法性研究意见。(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调控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6.完善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政策文件出台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底前,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市局和区县分局每年要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处、调控处、人事处、监察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7.加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统筹,推进立法公众参与。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计划。国土资源立法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规范。向市政府报送的立法项目和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由法制处统一管理和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市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在报送市政府审查前,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施行后,应当按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报送评估报告。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由法制处按规定程序统一负责。(牵头单位:法制处,局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

8.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管理措施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草案发布前要经法制处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要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拟发布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一般不超过5年;规范性文件印发从公文编号序列中划出,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牵头单位:法制处,局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

9.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主动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起草新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已经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研究新文件与以往文件的逻辑关系并对以往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实现“实时清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市政府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要清理一次。凡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颁布,要及时对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做好年度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编辑多种法律法规文献文本汇编,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牵头单位:法制处,局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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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市局和各区县分局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依法行政,积极为依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完善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机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法制处、监察处、人事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23.完善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报告制度。市局每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建设。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检查制度,每年结合绩效管理考评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检查和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区县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向市局报送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法制处牵头完成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牵头单位:法制处、监察处、人事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2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要求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法制机构人才培养,建立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才队伍。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牵头单位:人事处、法制处,各区县分局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