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

为提高我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质量和成效,健全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增强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列入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时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验收。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再领取课题结题证书。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二、成果要求

承担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学校,应通过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实质性提升,有较好社会声誉,在镇级以上教育工作会议或业务会议上有典型经验发言或交流,至少有2人获镇级以上荣誉;同时围绕课题至少应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1篇或获县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论文(成果)1篇(项)。

三、鉴定方式

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的方式。

四、专家选定

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工作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五、重新鉴定的规定

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主持人(承担者),课题组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与完善,且须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

六、鉴定程序

(一)提交结题申请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结题时间要与课题申报评审书和实施方案中课题完成时间一致),课题主持人向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打印),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组织安排结题。

(二)提交课题结题材料申请结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课题申报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原件)

2、课题实施方案、各阶段的课题研究计划和总结(课题组、个人)

3、成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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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变课题名称的。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三个月内允许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的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的需提交课题延期申请。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将不予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