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各责任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四)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
(一)每年汛期前、汛期中、汛期后,有行政村和相关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专项巡查。
(二)主汛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加强动态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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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六)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认真分析、核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时、准确地按程序上报灾情险情。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