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规划的批复

城镇规划批复。青海省至2030年城镇体系规划获住建部正式批复近日,《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

《规划》是省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和手段,是统筹省域城镇布局、保护利用各类资源、综合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法定规划,是实现全省城镇、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空间一张图的基础,是指导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的法定依据。

根据《规划》批复,至2020年全省总人口620万人,城镇人口37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至2030年全省总人口660万人,城镇人口4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8%。根据《规划》布局,至2030年全省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四区、两带,即: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地区,兰青、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发展带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带。根据《规划》发展蓝图,至2030年,全省将构建起西宁市1个中心城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市4个区域中心城市,民和、互助、共和、贵德、西海(含海晏县城)、门源、同仁、玛沁8个小城市以及80个重点城镇的城镇规模等级。

城镇规划批复: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花都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规字〔2016〕17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新雅街东莞村集体未利用地1.7667公顷。在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村民住宅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批复后按照加强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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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是指导全省城镇发展的重要依据,你省要依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完善《规划》,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有关规划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保障《规划》实施。《规划》的实施要与你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结合,引导全省城镇合理布局,增强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要求,加强对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报我部备案。驻省各单位、省直各部门以及省内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认真执行《规划》,自觉按照《规划》进行各项建设活动。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