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规划品牌滚动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打造“以质取胜”的“品牌大市”,为“三个”建设,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打造品牌大市和“825”名牌培育工程的工作要求,制定《市名牌培育滚动发展规划(-年)》,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名牌产品培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品牌大市”的战略部署,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培育名牌产品与培植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培育与引进相结合,突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扎扎实实开展名牌培育工作,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加大对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推动名牌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名牌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把创名牌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措施。
(三)科技创新原则。名牌培育的根本是依靠科技、管理、人才。通过调整培育和认定政策中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例要求,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夯实名牌培育的基础。
(四)梯次推进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筛选、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和产品,从培育发展“名牌”、“浙江名牌”和“中国名牌”入手,实施分类指导,形成一批争创名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筑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三、名牌培育和认定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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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全面推行“三项联系制度”。即与名牌培育企业、职能主管部门和科技部门间的联系制度,打破培育工作封闭环节,做到群策群力。
(四)强化名牌战略宣传工作。加强对名牌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名牌培育工作和名牌产品,建立名牌培育公共信息平台,大力推广名牌培育的先进经验,营造名牌培育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评比,考核奖励。各地名牌培育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名牌培育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