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我县教育科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科学规
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一、课题申报
1、我县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专项课题不受时间限制,申报者可从我县下发的课题指南中选题,也可结合本校实际自定课题。
2、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书、评审书、实验方案。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3、申报课题必须明确课题主持人(即课题研究负责人),同一人不得以课题负责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课题。尚未结题的同类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立项评审
1、经评审确定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够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主持和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2)、对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积极作用。
(3)、能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教育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课题论证充分,目的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由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评议意见,综合评审后,确定立项课题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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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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