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范文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最近很热的两会当中的一个报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又兴趣的可以跟小编一起看看的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先后支持部分地区实施了一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在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推动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助推精准扶贫、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两部推动土地整治工作、提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但重大工程建设中也存在部分工程未能按计划完工、地方资金部分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经国务院同意,两部从2018年起,将调整完善重大工程支持政策,推动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

为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部署,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两部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粮食主产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继续支持地方深入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在脱贫攻坚期,主要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实施重大工程。

二、调整重大工程支持方式

落实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和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重大工程支持方式由先补后建、边建边补调整为奖补结合、先建后奖。两部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央支持资金,按60%、40%比例确定重大工程建设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基础奖补资金在重大工程纳入支持范围和工程总体序时进度过半时各下达50%,绩效奖补资金在重大工程完成总体建设任务后视整体验收情况下达。

三、优化重大工程支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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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重大工程建设责任

重大工程建设实行省负总责、部级监管和指导的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承担重大工程立项、实施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检查验收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关省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并每年底向两部提交重大工程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工程立项、实施和验收项目信息,按照规定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及时上图入库,确保位置明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进度可控。

两部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采用内业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工程建设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