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举世注目的奥运盛会将在我国举办,奥运圣火传递工作也将于近期在我市进行。为了确保迎接奥运圣火传递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状况虽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依然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童工、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不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违法行为。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劳动用工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一)规范用工渠道,严禁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在自主招工时,应当通过合法的劳动力市场或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招聘,认真核查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不得从非法职业中介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招用人员,杜绝使用童工、扣押证件、收取风险抵押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要在组织力量,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数字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劳动用工制度的需要。用人单位只有以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本,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发展。各类用人单位要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推动和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各类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后,劳资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内容,建立权利义务明确的劳动用工关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相适合的劳动合同范本,督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严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四)加强劳动工资支付管理,确保职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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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责任追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若因非法用工产生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安定团结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