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优化营行环境条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确保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方阵,数字化治理服务能力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开展县级营商环境示范创建,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内陆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样本市”初步建成。

三、主要措施

(一)聚焦指标评价,全面补齐弱势短板。围绕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压实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不断加强评价指标优化攻坚,合力争先创优,确保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方阵”。其中“招标投标、人才流动便利度、获得电力、缴纳税费、创新创业活跃度、蓝天碧水森林覆盖面”等x项排名位居全省前列的指标,继续发挥优势,进一步巩固领先地位。“市场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信用环境、获得信贷、市场开放度、政务服务、跨境贸易、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破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指数、获得用水、企业权益保护”等x项排名位居全省中等水平的指标,进一步巩固提升。“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获得用气、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登记财产、项目保障、执行合同、办理建筑许可、开办企业”等10项排名靠后的指标,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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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营商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难题。各相关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强政策措施衔接配套,完善相应的工作专班和推进机制,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好系统性改革举措。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推进中的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改革创新,助力环境优化。以全域开展县级营商环境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部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争做改革试验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符合容错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三)严格落实奖惩,强化督导考核。以《市营商环境激励奖惩办法》为遵循,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将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挂钩,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点评内容和市委督查局、市政府督查局督查范围。审计机关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