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努力建设美丽x。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思想理念、发展方式、责任落实等深层次原因,以坚决主动的态度、坚定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4大类19个方面42个具体整改任务落实见效。近期(督察报告反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9个;中期分为2个阶段,2024年底前完成25个,2025年底前完成7个;远期(2027年12月底前)完成1个,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整改目标要求。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问责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照“十四五”目标任务,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大行动,着力补齐水利、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处置治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巩固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x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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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市直单位督导工作组职能,每个工作组督导一个县(市、区),定点包保,督促整改。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在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或本单位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