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酒环发[1999]024号

酒环发[1999]024号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整体情况

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目前整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靠实整改责任。把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要求,体现政治觉悟,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中心组学习等会议11次,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盯得紧、抓得实、办得快。同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及时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整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落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县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细化分类研究整改问题清单,建立科学清晰的整改台账。按照系统问题、行业问题、辖区具体问题三大类问题清单的划分原则,将有关问题进行统一分解,形成两大类型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以及督导单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目前,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21条意见,整改完成10件,6件正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督察交办的35件信访问题,整改完成30件,5件正在整改,市生态环境局12369热线转办的6件信访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23件,整改完成18件,5件正在整改。

三是全面自查自纠,提高整改质量。按照市整改办《关于对**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和省督导检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全县整改工作方案的落实和推进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整改销号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个问题一套整改工作资料,一套支撑材料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勘察监测、走访问询、科学评估等方式,从制度规章等长效机制的制定,到具体环境问题整改支撑项目,从整改前中后影像图片资料,到项目工程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完善,全程留痕,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提高整改率和质量。

四是强力严督实查,确保整改实效。结合“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作为重点督查检查内容,成立专门的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社区、部门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和信访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将督查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慢作为、不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坚决予以整改或关停。同时,将“生态环境督查问责中工作落实不力、追责不到位、问责不及时”等问题,作为“三纠三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40个具体问题之一,根据省纪委追责建议,目前已对6个部门、3名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通过严肃的追责问责,有效保障了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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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按照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盯生态问题整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减排、环境隐患排查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责任制,咬定目标不动摇,全力以赴促落实,真正做到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确保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特别是运用新生态环境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治安拘留等新的强制执法措施,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和单位,该治理的限期治理,该停产的坚决关停;对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的严重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工作取得实效。深刻吸取**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教训,把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广泛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提高,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区域县政府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