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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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分析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障关乎一个国家、社会兴旺发达的根本所在,自从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养老问题的关注愈加强烈,由此养老保障制度被更多数人所认同,欧美等国的社会福利之高也为全世界所仰望。中国,自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综合国力大为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而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创建阶段(1951~1965):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其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

2、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

1966~1976年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的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的费用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演变成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因此而中断。

3、恢复调整阶段(1977~1992):

在十年动乱结束后,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下,我国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渐进性的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

4、创新改革阶段(1993至今):

1993年到现在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改变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改革运动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逐步蔓延进而导致世界各国养老保险体系纷纷开始进行变革,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也进入了改革的行列。

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与建设,我国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多支柱新型养老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了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样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使得养老保障制度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企业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不超过企业总工资的20%,个人负担8%其他部分由政府财政负担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

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有利于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形成了三者责任共担的机制。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保险费,政府承担社保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费用,在资金不足时由财政拨款加以补贴,分散了原来只有企业养老的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意识淡薄的现状。

三、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已有十几年的改革与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轨一流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挑战。

1、养老保障覆盖面狭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蓬勃发展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而这也就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障覆盖面狭窄的现实。首先,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东南沿海等较发达地区已经得到普及,而在内地较为落后地区,人们的养老保障意识扔很淡薄。其次,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使得城乡间差距凸显,养老保障在城镇居民中较为普及,而对于广大农村居民而言,关于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险福利的意识仍不具备。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3.6亿人,仅占当年全部20岁以上人口总数的36.7%。这样的覆盖率显然不能发挥社会保障

的保障功能,也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养老保障基金统筹层次偏低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制定缴费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以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但是,这一政策客观上造成养老保障统筹层次偏低。目前,全国只有少数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主要还是县市级统筹。资金筹集比例各地间有很大差别。养老保险基金抗御风险的能力脆弱,很容易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续以及领取不便;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3、体制转变造成巨大隐性债务以及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长期实行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所谓隐性债务,是指在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或半基金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没有过去的积累,而他们又必须按新制度领取养老金,那么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积累”的那部分资金)。根据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课题组的推算,隐性债务最小为1.8万亿元,最大接近12万亿元。

与此同时,中国养老保险实行改革后的新制度,按照制度设计,对已经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应该用社会统筹资金。但是,由于现在的退休者没有(或很少有)个人账户的资金,又要按标准发放,社会统筹的资金远远不够支付庞大的退休群体的需要。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已超过1万多亿元。长此下去必然蕴涵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会降低改革后新制度的信誉,动摇新制度的根基。

4、养老保障金保值增值效率低下,难以应付过高的通货膨胀率

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允许全国社保基金适当投资于证券、股票,其比例不得高于40%。但是,该举措中所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不包括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政策的天平偏向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安

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而养老保障基金的增值是养老保障基金筹措的一个重要渠道。按照规定的途径,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养老金无法增值。

5、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偏低

退休年龄的高低决定着领取养老金时间的长短,退休年龄越高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短,即用于支付养老金的基金需求就会越少。而退休年龄越低,则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即用于支付养老金的基金需求就会越多。我国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偏低的退休年龄是导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加上生活和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造成我国人口的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有关专家预测我国2000年老年抚养比为10%,2010年为18.6%,2020年为26.3%,2030年为40.2%,2050年为58.7%,2060年为60.3%。此外,由于女性平均寿命要明显高于男性,这就造成了在老龄人口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也要远远大于男性,而在我国,女性要比男性早5年退休。

6、养老基金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金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费的收入及其利息收入与财政补贴。而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保险费欠缴的情况非常严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保费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也逐渐减少;另一方面基金保值增值的幅度又太小,弹性收缴与刚性支出的矛盾日趋突显出来,加上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却不断减少。养老保险费用开支增加与收入减少之间的矛盾,成为应对老龄化危机最主要问题之一。

四、养老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养老保障金清偿能力有限

单一的养老基金来源渠道,同时存在着巨大的隐性债务,使得养老保障金的清偿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养老金所面临的巨大缺口,养老保障金的清偿能力不足。

2、企业统筹和社会统筹占养老保险金的比重低,财政负担沉重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财政筹集、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各占1/3,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的筹资方式。

但因企业养老保险金遵缴率低,企业筹集只占全部养老金的20%~25%,养老保险金欠缴严重。

3、人口老龄化和赡养率提高

自进入21世纪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这造成的后果是中国当前人口红利的消失,就业人数已远远不能满足待养老人口的养老金需求,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就业问题将使政府不能够采取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减小养老保险金支付规模。

4、养老保险体制存在漏洞

目前在我国非国有经济中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这些导致建立养老保险体制的动机严重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改善。

5、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缺乏相关的有效的法律保障,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此外,由于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实行的是属地所有、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各地方政府,这就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为负值,而且养老保险金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

五、针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个地区间的的养老现状,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通过努力,真正的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2、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农村地区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福利普及较为落后的地区,同时农村地区的广阔市场也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赖以生存和维系的根本所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扶持与宣传,逐步建立我国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对我国现

下所存在的养老问题产生积极地影响。

3、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

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养老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履行政府的经济职能意义重大,对于企业负担过重的现状,可以适当调整政府、企业、个人间的筹资比例,以缓解企业为逃避较大的养老金压力而出现的无故不缴现象,同时缓解企业的生产成本。

4、加强对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

通过在城镇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对所有就业者实行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建立养老保障资金的个人账户。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记录到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全国联网、全国流通。在此基础上,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账户基金。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范地方政府的违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于此同时完善监督制度,使养老金所面临的资金空洞能得到有效解决。

5、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筹措是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养老保障金的筹集制度对我国的当前的国庆现状有很好的弥补作用,但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制度层面的难题,只有通过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才能更进一步的使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第二篇: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原因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原因

1.养老保险金清偿能力不足

过去,我国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统包,职工个人账户没有养老金的积累,而国务院文件所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一种“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具有流动性。对过去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欠账就造成政府资产负债表上的隐性直接负债,构成政府规模巨大的转制成本,目前关于这一成本的统计缺乏统一的口径和标准,各种测算结果之间差距很大。

2.企业统筹和社会统筹占养老保险金的比重低,

财政负担沉重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财政筹集、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各占1/3,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的筹资方式。但目前因企业养老保险金遵缴率低(约90%),企业筹集只占全部养老金的20%~25%,养老保险金欠缴严重。

3.人口老龄化和赡养率提高

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将面临劳动力供给进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进一步增长的双重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就业问题将使政府不能够采取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减小养老保险金支付规模。

4.养老保险体制存在漏洞

这是指非国有经济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在这种条件下。非国有经济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远远高于通过奖金或红利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所带来的成本.其建立养老保险体制的动机严重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5.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实行的是属地所有、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各地方政府,这就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为负值,而且养老保险金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

第三篇: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行为的职能定位分析本文作者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行为的职能定位分析本文作者

【摘要】

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表明,政府是保持养老保障制度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由于政府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导致政府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会出现政府失灵。因此应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行为必须是有效和有限的,并且是负责任的,必须确立公平的价值取向,并且注重效率,对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关键词】

养老保障;政府行为;政府作用

引言

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表明,政府是保持养老保障制度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由于政府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导致政府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会出现政府失灵。不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热潮,还是基于社会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我国着手的社会保障改革,其实质都是对社会保障中政府行为的重新界定和调整。结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和政府行为的现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应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行为必须是有效和有限的,并且是负责任的,必须确立公平的价值取向,并且注重效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国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的角色及职能定位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实现其职能定位的途径。

一、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职能定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在政府权力高度集中方面,比计划经济时代有了明显的好转,但仍然存在着政府规模过大,机构重叠,人员过多,职能失衡等问题。正是实际存在的这些问题,使政府行为本身难以把握一定的度,往往过多地介入社会事务,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履行了许多不该履行、也履行不好的职能。在有限的社会保障与全能的社会保障之间,没有明确政府的责任界限。要解决此类问题,就必须对政府行为进行科学定位。

由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府的社会保障工作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来直接组织社会保障事务,尤其对于我们这个社会保障建设刚刚起步的国家来说,在有限的社会保障与全能的社会保障之间探索最优路径,是对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社会保障决策的一个严峻考验。因此,在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科学定位应该是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

第一,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在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都必须遵循有限性的要求,做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明晰政府角色,增强政府能力,把政府应该做的做好。

第二,在清晰界定政府责任并确实承担起这种责任的同时,正确厘清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与民间责任,积极调动非政府组织和市场分担相应的养老保障责任。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创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政府还应大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强化政策设计和创新,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二、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中实现其职能定位的途径

(一)转变政府职能,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障中的补充作用

勿庸置疑,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促进或制约养老保障发展的唯一因素。养老保障对象广泛的社会性和保障结果的公益福利性也要求养老保障的发展不能脱离社会环境和社会力量自身的能动作用,片面强调政府的作用反而使养老保障的真正实现陷入困境。因此,应该坚定“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理论,转变政府职能。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三个层次,即需要退出的领域,需要强化的领域,需要转变的领域。一般而言,政府职能存在“三位”现象,即“错位”,“缺位”,“越位”。对于“错位”现象政府需要转变,对于“缺位”现象政府需要强化,对于“越位”现象政府需要退出。政府在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中应转变角色,把运营角色转给市场,更好的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责任缺位,政府需要强化;由于客观的原因,在养老保障的立法方面政府越位,应该退出,交由立法机构。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退出都需要社会能够拥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只有社会拥有自治能力,政府职能才能真正转变。否则就会出现二级政府,中介政府。因此,政府应该更多地为社会创造条件,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养老保障的现状

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我国具有显著的城乡二元经济的特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二元”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也分成完全隔离的两大板块,中国政府在其中承担的责任完全不同,在城市里,实行的是比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而在农村,养老保障目前则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为辅的保障模式。建国初期农村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候了。我国政府应当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当前特别应当改变长期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做法,根据我国工业化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实际进程,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为最终目标,并循序渐进地实现这一目标。在完善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同时,着力建设农村乃至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三)健全法律体系,落实依法行政,优化养老保障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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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拓展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而且有利于提高村委会的管理水平。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受社区自治程度、社区开放程度、社区内的市场发育程度、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等影响。目前的调查数据表明,人们对社区服务的要求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欲望增强了。这就要求社区管理机构包括村民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服务范围、服务方法和服务理念,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机制,从而推动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再次,有利于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居家养老没有改变农村老年人的人文环境,老人们能够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保持经常的接触,精神上不会感到寂寞和孤独,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从观念上来说,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养老观念并不发生直接抵触,也易于为农村老年人所接受。同进,对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年人而言,与亲戚朋友、街道邻居保持密切的接触,在消除农村老年人孤独感的同时,又可以发展社区邻里关系,增强团结。最后,可以促进农民更新传统生育观念,有利于农村人口的控制。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供养的责任留给家庭,而同时把养老的服务责任转移到社会,这就迫使“理性人”进行内部经济核算,积极考虑生养孩子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莱宾斯坦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以及贝克尔的孩子数量与质量替代关系理论表明,当孩子的养老效用下降时,人们会自觉减少生育孩子数,从而实现对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

总之,由于形势的发展,传统的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条件下中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而在国家经济不足够宽裕的情况下,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提出以家庭提供资金,社会提供服务为特征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当前条件下农村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