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劳务关系三种容易混淆的关系概念介绍
劳动与劳务8大区别
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辨别劳动关系
下列哪些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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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钟点工×理发店与新招用的学徒√台州学院与负责教学楼卫生的工勤人员√台州学院与正式编制的专任教师×某民办学校与聘用的教师小李√工商局与新录用的公务员小祝×医院与护士√某公司与新招用的大学毕业生小王√某公司与暑期实习生小李×某公司与聘用的兼职促销员台州学院大二学生小赵×某公司与返聘的工程师陆师傅×
一、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2.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年龄条件:就业年龄——退休年龄
就业年龄。16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批准后例外。
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身份条件(排除以下几类)。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除外)。案例一学生兼职是否应受《劳动法》保护。
学生兼职遭受不公平待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6年12月26日首次发布的非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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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事实劳动关系常见的法律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关系辨别之案例四李先生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维持了3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月,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07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劳动仲裁的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应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仲裁申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尽管原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但提供了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据此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劳动关系辨别之案例五某日用品公司由于急需生产工人,和当地一家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规定:生产线工人由人才服务公司招聘、派遣,工资由日用品公司转给人才服务公司后代发,所有派遣的工人和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发生了该日用品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工人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日用品公司补发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机构会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