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环境•法惠民企”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企业家朋友、
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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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强化服务,搭建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平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局作为法治综合部门,必须把工作拓展到整个法治建设领域。一要以立法支持的“加法”换取民企负担的“减法”。要把征求民营企业意见作为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立法项的必经环节,全面了解利益诉求,并在立法项目安排和制度设计中予以充分考虑,让法治为民企撑腰。二要以依法行政的“决心”换取民企发展的“信心”。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对其反馈的合理合法事项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民企公共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录清单,从源头上解决好民营企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三要以主动服务的“热度”换取民企环境的“温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加强与民营企业协会、中小微企业联合会以及工商联等的联系合作,多开展法律服务项目产品推介、免费法治体检、企业家讲座等这样一些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针对性强、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法律服务。
三、狠抓落实,构建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服务民营经济,一定要注重长效,不能搞“大呼隆”“走过场”,要坚决防止虎头蛇尾、雨过地皮湿。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带头推进、主动协调,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真抓真管、具体负责。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都要成立办事机构,调配专门力量,形成畅通有效的工作机构网络,上下联动、一体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二要健全督查机制。要经常采取座谈交流、明查暗访、进企走访等形式,听取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的声音,及时发现和查纠问题,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责。三要营造良好氛围。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亲商、爱商、护商、营商”的良好舆论环境。
再次预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