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1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是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为了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发展。但与此同时,尤其是从2010年全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结果来看,一些地方在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上还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资金分配分散、拨付不及时、绩效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个别地方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民族、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信、人口计生、粮食、气象、水库移民、区划、广电、水产畜牧、农机、农垦、科协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二)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科普惠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边境文化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机制措施

(一)深化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和责任落实。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健全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加大推进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要以建立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现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每项资金和项目支出、每个管理环节都有制度覆盖。要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避免相互矛盾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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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听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把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及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三)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机制。要加强对政策执行主体即各级涉农部门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将强农惠农政策教育纳入廉政教育并进行考评,保证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的学习效果,提高政策观念和政策水平。要通过各种政策宣传手段,加强对政策受益主体即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