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变动的薪级工资确定问题和对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变动的薪级工资确定

问题和对策

由于历史原因,高校管理人员多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工资,根据本次岗位设臵和聘用的精神,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的管理人员,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待遇,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工作人员在工勤岗位和专技、管理岗位之间变动的,尚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参照上述政策。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高校职员职级的正常晋升制度尚未健全,原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等级的管理人员,一般不参加评聘相应的职员职级,导致很大一部分管理人员没有上一级行政职务。如果其晋升了更高一级管理岗位等级,其薪级工资的套改没有完全一致的同类人员可比照,存在诸多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据了解,2006工改至本次设岗前,工作人员在不同岗位系列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套改,各单位做法不一)。工勤岗位和管理、专技岗位之间变动人员,除上述情况外,还存在相应管理(专技)职级的任职年限的确定问题。以下两类为典型的例子:

1.工作人员由专技系列工资过渡到管理系列工资时,薪级工资如按照最低一级行政职务(科员或办事员)进行套改,套改出的薪级工资无论是与该教职工原有专业技术岗位的薪级相比,还是与同类型管理岗位人员(即理论上完全按照行政职级晋升的人员)的薪级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那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较长的人员。该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不少职工质疑这样的政策,而人事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可参照,已成为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不平稳因素。

2.工作人员从工勤岗位转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如其薪级按照办事员的最低年限套改,则薪级工资必定要大幅降低,尤其是工人技术等级任职时间较长的工勤人员,将来如果存在从管理或专技岗位转到工勤岗位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如果按其实际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时间起计算任职年限,

则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历史岗位性质和任职时间难以确定,没有科学的界定方法;二是和单位原有的政策不一致,会导致政策前后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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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法二。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无上一级职务)之间变动的,按照新聘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工勤岗位(或工人身份)变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按照员级最低任职年限重新套改管理或专技薪级。

优点。人事部门在操作上具有依据,没有错。

缺点。对于原有职级(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任职较长的人员,在转岗后,薪级工资和自身相比或是和同类型的人员相比,必然会大幅降低,引起新的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