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三轮车调查[大全]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管理:现状、问题和建议

————基于简单调查基础上的政策分析

在北京车水马龙的大街上,或者狭小逼仄的胡同里,经常可以看到吃力地行驶的人力三轮车。三轮车夫大多衣着陈旧,神色拘谨,带有所谓“外地人”的明显特征,他们和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驱驶的那种简陋的交通工具───人力三轮车,与北京随处可见的现代建筑和豪华车流构成一幅对比强烈的街景。从上世纪30年代北京街头出现第一辆营业性的人力三轮车,直到80年代初,人力三轮车一直是北京城里的一种普遍而廉价的交通工具。但是现在,这种老式的脚踏三轮车似乎已经不再为北京这座日益现代化的城市所欢迎和接受了。在一些市民和市政管理者看来,人力三轮车不仅是一种应予淘汰的落后的交通工具,而且还是造成交通阻塞等城市问题的原因之一。这种认识已经体现在北京的城市管理政策之中,人力三轮车被视为影响市容、妨碍交通和危害治安的因素,从而成为被清理、整顿的对象。城管人员对三轮车围追堵截、强行收缴,甚至因此导致执法人员与被管理者的暴力冲突,是北京的街头经常可见的一幕。作为北京居民,我对自己生活的城市里这类经常可见的场景感到十分尴尬和不安。不用进行严密的论证,仅凭直觉我即强烈地感觉到,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存在严重的问题。

为了解北京市人力三轮车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我进行了一些简单调查,包括电话访问了北京市交通委员运管处、亚运村非机动车管理站、通州车管站、石景山非机动车管理站,对从事人力三轮车营运的从业人员进行了街头访谈,查阅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北京市人力三轮车管理政策进行了初步分析,并试着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北京市人力三轮车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发展情况

人力三轮车是上世纪20年代进入北京,30年代开始用于营业性的客货运输,在最盛时期,三轮车、人力车曾担负着北京80%的客运量。50年代以后,随着电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发展,北京人力三轮车市场很快萎缩。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上世纪70年代末。

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内公共交通和私家汽车迅速发展的同时,北京的人力三轮车数量出人意料地出现了快速增长,在过去20间出现了两个增长高峰:一个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初,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成为北京居民的一个新职业。这部分从业人员被称为“板爷”,是北京居民中较早自谋职业的群体之一。另一个出现于九十年代,虽然出租车的大量出现使人力三轮车基本退出客运市场,本地居民操此业者也大为减少,但在此同时,大量外地农民工涌入北京,蹬三轮车成为他们中很多人谋生的手段,北京市有人力三轮车数量因此而急剧增加。

据统计,截止到2001年底,北京市共有各类人力三轮车71万辆,由于目前北京市存在数量可观的未经登记、没有牌照的所谓“黑三轮”,因此这一统计数字要远远低于北京市实际拥有的三轮车数量。按其用途,人力三轮车可分为三类:小三轮车,规格尺寸较小,带车斗,车斗容量小,主要是本地居民家庭使用;人力货运三轮车,带拖板或车斗,运载量较大,主要用于货运;人力客运三轮车,带车厢,可乘坐一至二人,主要用于客运。从目前情况看,居民家庭自用的小三轮车,大多在社区内行驶,涉及的管理问题相对较少;客运三轮车的运营集中在已经开发的旅游景点、胡同等,由经批准成立的专门公司经营,三轮车的数量受到严格控制,管理也相对规范。而货运三轮车数量大,存在大量没有牌证的“黑车”,运行范围较广,是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

从事人力三轮车营运的从业人员数量,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统计。北京市发布的2001年度劳动和就业人口统计数据,有两个指标涉及这部分从业人员,其一是按产业统计的就业人口,在“社会服务业”栏目中,属于“其他经济”性质的“其他社会服务业”人员,为3.2万人,其中包括了从事人力三轮车营运的从业人员;其二是按行业统计的“交通运输辅助业”从业人员,共3.3万人,其中也包括了从事三轮车营运的从业人员人。这两项指标的统计范围,都仅限于有北京市户口且三轮车履行登记手续的从业人员,大量从事人力三轮车营运的外来农民工,以及三轮车没有无牌证的从业人员,则没有被涵盖在内。因此,北京市实际运营中的人力三轮车和直接从业人员的数量,都远远超过官方统计的数字。

(二)现行管理政策

1•管理机构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管理的政策依据,是1987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并于1997年修改的《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北京市交通局(现为交通委)是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主管机关,各区县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本辖区的管理机构。公安、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税务、物价等机关,各依职责进行监管。

北京市交通局(现交通委)对人力三轮车实行双层属地管理,市级设立车管理站,负责在全市范围实施管理,并对各区县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协调。人力三轮车实行属地管理,车辆登记管理、申办运输经营许可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各区县设立人力三轮车管理站(登记站),负责本辖区居民的三轮车上牌、过户、补领牌证、转籍等手续的办理。要从事人力三轮车运输经营,除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外,还必须获得区县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

2•主要管理措施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规定,对人力三轮车实行“限制规模,严格管理”的方针,体现这一方针,北京市主要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

车辆注册管理。新购置的人力小三轮车、客运三轮车和货运三轮车,必须到所在区县管理机构登记上牌;车主名称、地址变更的,应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三轮车过户的,新车主应到所在区县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或行驶证丢失的,要按规定及时补办。

从业人员限制。只有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人员,且没有固定职业或者待业的,才可以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

运输经营许可。将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列入许可经营范围,在进行工商行政登记后,还必须经区县三轮车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发给《营运证》后方可营业。经批准用于运输的车辆发给营运标志。

行驶范围限制。限制人力三轮车行驶的范围,规定领有红色牌照的人力三轮车可进入二环地区,领有黄色牌照的可进入三环地区。为减少城区的三轮车,规定通州、房山、门头沟等远郊区县可以核发人力货运车黄牌,其他区县停止核发货运三轮车黄牌和红牌;各区县均不再核发人力客运三轮车红牌。

上述几项管理措施,体现了北京市对人力三轮车限制发展的方针。

3•相关的税收、行政收费和罚款

税与人力三轮车直接相关的税收和行政收费,项目、标准如下:

行政收费。新领、换领、补领新式车号牌,每付收费50元;新领、换领、补领行驶证,每套5元;变更、过户、转出、注销,手续费5元。从事人力三轮车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核不收费。原来征收过的人力三轮车客货运管理费,自2003年7月起取消。

行政罚款。对未经批准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的,罚款1000元;对于在运输中索要高价或者欺骗、敲诈顾客的,不按规定安装营运标志或者不携带《营运证》的,以及涂改、伪造、转借营运标志和《营运证》,或者将车辆转借、出租他人经营的等行为,除可给予警告、暂扣或注销营运标志外,还可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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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对外地人购买人力三轮车和从事三轮车运输的限制。这一限制不仅没有任务道理,而且事实上已经形同虚设,不仅对实施有效的管理无益,而且还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3•统一管理机构。取消按行政区域管理的限制,实行全市统一的登记管理。将管理、处罚权集中到一个机构。清理相关行政收费。严格处罚程度,赋予行政相对人以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不得随意没收公民的财产,严禁政府部门销毁不属违禁物品的居民财产。

4•避免政府过度管制。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对营运人力三轮车的数量、价格进行调节,政府只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不再进行过多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