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二、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

考勤50分。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150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每个格次按好1—0.8、中0.7—0.

5、差0.4—0系数折算计分

(二)加分

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2、典型推介。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10分、8分、6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8分、6分、4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3、召开现场会。提供上述层级现场的,按相应层级加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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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和学习深造的依据

4、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