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及建议
【摘要】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宗旨是为社会服务。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物质基础,是履行其职能职责的重要保障。管理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其满足社会服务需要,更好发挥政府职能,是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重配置、轻管理,不利于提高国有资金利用率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性,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也待进一步加强,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一些自己的浅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68号令)第七章第四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与行政单位相比较,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范围更加广泛,资金占有量更加庞大,管理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于提高国有资金利用率、维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及现有体制的不完善,笔者认为现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资料不完善
事业单位在配置固定资产过程中,部分单位相对重视固定资产购进的管理,购置时间、规格型号以及资产价值等初始资料记录都较完整。但对固定资产的领用、移交、出租、出借等情况没有建档建册,管理资料缺失,往往账面有资产,但却不知道资产在什么部门、什么人在保管使用、资产的现状如何。特别是电脑、打印机等移动办公设备,没有具体保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设备移交时没有交接记录,时间久了,资产就无从查找,有的甚至变成了私人物品。还有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部门的资料显示已出租、出借,但后勤、财务部门仍是自用状态;有些固定资产后勤部门已移交使用部门使用,但财务部门还没做固定资产登记,比如说,上级部门划拨的专用维护设施,后勤部门直接移交至使用部门使用,因为没有资金支付,财务部门管理就出现真空。如此等等,经常造成固定资产分类、数量、金额、使用状态等资料信息在财务、后勤、使用部门之间不一致,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完全是一笔糊涂帐。
2、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不严谨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相对重视资金账户账帐、账实核对,却忽视固定资产的帐卡核对。特别是在新购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上,往往不仅要编制资金支付凭证,同时还要增加“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建立对应的固定资产卡片。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只对新增固定资产购置进行了资金列支的账务处理,而没对购置资产及时在账务中转入固定资产,有的对固定资产“列支”和“转固”进行了账务处理,但没建立对应的固定资产卡片,使得固定资产账与帐之间,账与卡片之间在金额、数量、时间对应关系上不一致。
3、报废固定资产处理不及时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和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但有些事业单位的对已该报废的固定资产长期不进行清理,不及时报批下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出入较大,造成账面资产价值虚高。比如有些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上甚至还有八十年代购置的办公桌椅。
4、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租、出借等应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下达批复后,然后各单位根据批复对资产进行处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怕麻烦,不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批,对固定资产自行进行报废、出租、出借处理,产生的收益直接用于弥补单位经费支出,有的甚至作为账外资金处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5、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不落实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事业单位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涉及面多人广,需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还怕“吃力不讨好”,“得罪人”,于是长期不进行实物盘点和清查,但遇到上级部门检查时,搞突击清理,造成管理中的漏洞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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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李翠霞、张清、郝晨、邓晓红: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管理[j].内蒙古林业,2011(4).
[5]周海滨: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5(2).
(责任编辑: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