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转变以往突击式、运动式、集中式、被动式整治模式,建立长效的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机制,遏制各类乱象反弹回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围绕巩固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城乡综合管理“六个零容忍”和“十个严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分区域、分类别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城区环境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环境治理进行“回头看”,找准薄弱环节、管理粗放环节,从治标入手,完善标准化机制,聚焦落细落小,构建标准化、信息化、系统化的“三个维度”,实现城区人居环境主动治理、整体治理、系统治理“三个转变”,常态长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高。农村环境要围绕田园综合体、农民异地搬迁以及扶贫等重点工作,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为抓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提升村容村貌为方向,以建立长效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改变农民卫生习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动力,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远近兼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首善之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全面清除既有违建,新增违建实现零增长,既有垃圾全部清除。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生活垃圾初步实现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循环化利用,厕所达到“老城区800米、新城区500米”1个标准,智能停车位达到2万个,立体停车位达到8000个,智慧城管平台功能进一步增加,实现对各行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协调指挥,彻底杜绝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排垃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牧滥牧、乱焚乱烧、私设市场等现象。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达到90%以上,全区培育创建10个以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全面完成,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达到75%,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市容村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乡垃圾综合治理。
1.开展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结合垃圾堆放点的规模、设施状况、周边环境条件,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所有行政村均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立垃圾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全面完成既有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村边、路边、水边、田边、树林中无露天堆放垃圾,沟渠无淤泥,无残垣断壁,无卫生死角。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立“公安+交通+城管”闭环管理模式,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分别采取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彻底消除建筑垃圾偷排乱排等现象。到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垃圾堆放清理任务。
2.加强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区综合执法局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度》,探索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日产日清,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全覆盖,实施居民区垃圾分类试点。到2023年,基本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要科学布局,综合考虑村民需求,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收集箱。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确保每10户配备1组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桶。全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负责中转的镇街至少建设1处垃圾转运站,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镇街可共建共享。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原有简单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提高运转设施及环卫机具卫生水平,增加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辆,逐年减少无密封垃圾运输车辆。到2023年6月底前,90%以上行政村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无密封垃圾运输车辆减少50%。
3.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员队伍,确保每50户以下的村庄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的村庄按照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同步制定《农村保洁员工作管理制度》、《保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明确保洁员在设施设备检查、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涉农镇街要积极引导村委会通过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发动村民清理门前屋后垃圾、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到2021年年底前,农村保洁队伍全面建立(含乡村公路),保洁机制基本完善。
(二)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1.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完成推进4公里雨污分流建设和排污口改造,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完成排水管网9公里、3座雨水泵站新建改造,将城区汛期强降雨排涝能力缩短1小时。制定《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方案》,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接入市政污水管理集中处理,人口密集、污水生产规模大的涉农镇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与农村改厕结合,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
2.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河长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打造河畅、水清、面洁、岸绿的水环境。区农水、镇街、国土、环保、城管部门要消除河道内乱挖沙、乱搭建、乱倾倒“三乱”违法行为。已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周围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促进源头减量。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城乡生态治理。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乡村真行战略的实施意见》(赤红党发〔2021〕11号)的工作要求,完善山水林田系统治理机制。到2023年,营造防护林面积5000亩,更新改造低产低效林和退化林面积4000亩、新增城乡绿化面积3000亩,确保区域内现有湿地面积3400亩总量不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在采伐限额允许、有水源保障且仍更换为乔木的前提下,加速小老树更换为既有经济效益又有观赏效应的开花树种和常绿树种,扶持苗圃、花圃产业。
(四)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大型禽畜养殖场(小区),严禁在紧养区建设规模养殖场,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制定厕所粪污、禽畜粪污还田利用标准,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粪肥科学还田。到2023年,禽畜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和秸秆发电、秸秆制作燃料等新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粉碎还田和饲料化利用比重。到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推进农地膜种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家严禁使用0.01mm以下农用地膜禁令,降低农用地膜清理难度。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地膜回收利用试点项目,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和标准地膜,推进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
区综合执法局要按照与卫生城复审相结合,与组团开发建设相结合、与环保督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即: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城区公厕按照“老城区800米、新城区5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通过新建、配建和免费开放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服务单位(涉密单位除外)厕所等方式,基本解决城区如厕难问题。农村公厕要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制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优先建设和改造城区近郊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庄,并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将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农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同步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直放。到2023年,完成1.5万户改厕任务,(文钟镇农户就已达到1.1万户,改厕任务应适当增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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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大资金投入。将垃圾、污水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整合财政“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牧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逐步建立财政投、村民筹、社会捐的长效投入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运用托管、专业队伍承包等管护方式,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和广大农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对环境整治的投入,引导农民投资投劳自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做到村庄内保洁、垃圾收集等费用由村集体和群众自行解决。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区典型经验做法,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树立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宣传、文明办、妇联等部门作用,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示范村”、“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增强农村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