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助力我县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服务型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强优势补短板,全面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举全县之力打造营商环境引领区。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

1.提高“网上办”占比率。加强“企业开办服务并行办理台”“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培训推广网,印制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网上办事指南,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增设自助终端设备;按全省统一部署,加强部门专网与自建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力度;各银行机构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网上预约开户链接,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提供开户链接端口;企业预约银行开户通过电话预约(村镇银行大多采取此方式)、柜面预约、手机银行预约、网上银行预约、互联网预约、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方式实现。

2.优化办理环节。将劳动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网上预审合并为一个预审环节;银行开户由原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下发《企业预约银行开户流程调查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他人办理开户业务。

3.压缩办理时长。企业养老保险登记的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银行开户启用时间由原开立之日3个工作日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压缩至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

4.精简申报材料。企业养老保险登记减少《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人员增加变动申请表》或《续保转入人员增加申报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只需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存款人密码;全面落实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严格控制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范围,大力推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环境

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服务窗口。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方案》;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与县委编办对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设置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配置方案。

6.开展区域评估。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出台宜章县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统筹推动县开发区区域评估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应区域评估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结果,联合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优化获得电力环境

7.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长。充分发挥业扩全流程管控平台的监督、预警、考核作用,实现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长分别不超过45个工作日和9天。

8.切实压减办电环节。高压业扩全面执行“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对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的新装项目,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业扩执行“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对具备装表条件的,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

9.简化客户办电申请资料。除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客户必须提供的资料、证照外,不需客户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增容、变更用电业务时,如客户原新装时提交的证照仍在有效期内客户无须再次提供;通过政务平台自动获取营业执照、规划许可等客户办电信息,实现客户仅凭有效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可“一证办电”以及居民“零证办电”。

10.进一步压减环节。简化业务流程,对于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业务,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2个环节。

11.进一步压缩时限。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压缩用户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基础上压缩1/5以上(其中,低压居民类客户业扩办理时间由原7天降至4天,压缩42.86;低压非居民类客户业扩办理时间由原18天降至7天,压缩61.11;高压单电源类客户业扩办理时间由原办理时间38天降至29天,压缩23.68;高压双电源类客户业扩办理时间由原办理时间53天降至29天,压缩45.28)。

12.进一步精简材料。加快受理进度,合理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明确用电报装各环节申请资料清单目标表。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环境

13.部分业务合并受理和初审环节。合并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担保债权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下抵押权登记的受理和初审环节,将上述事项审核环节由“受理-初审-核定登簿”三个环节精减为“受理-核定登簿”两个环节。

14.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再压缩1个工作日。预告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遗失(换证)登记的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15.精减收件材料7份。抵押权登记取消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取消收取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所有线上、线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所收取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均可由一张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代替;依申请更正登记,取消因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成的错误,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遗失(换证)登记中遗失补办证书的,取消遗失承诺说明;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取消房屋登记簿。

16.扩大“集成服务”范围。将存量公房处置、居民自建住房上市交易,纳入“集成服务”范围,启用楼面地价核定补缴土地价款方法,进一步提升集成服务效率。

17.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查询设备增加其他人查询功能,实现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推行非公证继承改革。设置工业厂房、仓库转移登记专窗,实现0.5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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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主动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扛在肩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做好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向企业和群众充分展示综合执法系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拓宽企业和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引优化营商环境,促使各项举措“接地气、见实效”,不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