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伤保险工作经验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力度,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抢抓机遇,加快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推进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390万元,基本覆盖了国

有集体企业、部分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达到95以上,目前基金结余4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的正常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下面,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其中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相关产业及第三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精神上经受了难以想像的压力。有些业主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侵害职工正当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工伤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此,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促进这项工作,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刊登工伤保险专版专刊,利用电视宣传等方式,扩大了宣传效应。另一方面,针对有些业主认为现在矿山企业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每年停工停产时间长,政府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论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我们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充分了解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同时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针对有些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我们专门做好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通过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矿山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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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矿山工伤保险在我市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没有经验可循,我们坚持边摸索边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依据《**市小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的意见,实行了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封闭运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并根据小矿山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低实行浮动费率。按照雇主缴纳的原则,小煤矿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缴费;小铁矿暂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采石场暂按每人每月40元缴费。参加小矿山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领取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为3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至60个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愿一次性结清的,按照不同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10万元。对因工致残的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待遇的,按照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以及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执行,维护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根本权益。

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为了规范管理,我市实行“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建立档案,便于查对。我们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