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扩大内需的方针。但是,消费对经济拉动的能力仍然偏低,消费率已经降到改革开放25年以来的最低点。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尤其是农民工群体收入偏低,收入得不到保障,是消费率持续走低的重要因素。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人们对未来生活保障信心不足,重储蓄,轻消费,成为消费率持续走低的又一因素。我市今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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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社保扩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足。由于一些用人单位负责人对社会保险重要意义认识的不足,导致劳动者应保未保、已保未缴、已缴停缴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劳动保障执法人员上门做工作要求其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时,他们总会采取“游击战”等种种方法来应付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常常是今天去老板不在,明天去会计不在。即使老板在也只谈他的业务,把执法人员晾在一边不理不睬,常使得执法人员十分尴尬。二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实行市场经济后,用人单位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运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些用人单位负责人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诸如,用工事前事后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管理上采取家长制、一言堂、老板一人说了算,劳动者谁提出合法要求,谁就随时会被辞退走人的可能。三是用人单位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在稽查中,许多单位未能真正做到工资收入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对应关系,理解偏差较大。如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岗位营养费、保健费等,单位普遍认为那是对职工的福利,应作为福利费不计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社会保险定义的福利费应是单位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费用开支。另外,不少企业改制实行了股份制,企业职工以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份的多少年终分红,而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是劳务人员的参保有盲区。近年来,外省市劳务输出人员越来越多,但由于该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已由用人单位汇至劳务输出单位,致使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务人员参保,而该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也无法核实。因此,对劳务人员的参保办法应尽快制订,避免参保人员及基金的流失。五是制约措施不力。尽管《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已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参保或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可处罚款,而在实践工作中,可操作空间太小,加上方方面面关系网等诸多干扰因素的存在,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六是宣传力度不够。有些用人单位法人和劳动者对参保政策了解甚少,造成不愿办理参保手续。随着企业改制不断深入,民营企业日益增多,已撑起区域经济的半壁江山。广大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成为当今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这些企业用人大都是外来人员,有的老板认为自己就是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不容易,为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愿给被雇用的劳动者参保。有的企业老板虽然愿给劳动者参保,但有的外来劳动者则不愿参保,认为打工不固定,只愿眼前每月拿几百元现钱放进自己的日袋才放心。这些现象较普遍地存在着。七是相关部门缺乏配合协调。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作,扩面征缴工作应是全社会的义务。而从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相关部门缺乏有机配合,整体联动难度大,从而形成劳动保障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八是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一些用人单位以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为由拒绝参保,如有些食品业、酒业、医药、化妆品、电器类等使用的促销员,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等非正规就业人员。还有的小企业老板东躲西藏不见面,不提供账号、地税登记号,对执法人员下达询问通知书、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全然不顾,做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对以上这些行为,政策上没有明确的规范,劳动执法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九是稽查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人为主观因素较多,如对熟悉的单位稽查尺度不严,原始数据采集不全,对困难企业抱有查了也是白查的态度等等,造成稽查口径不统一。另外,稽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对策针对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仍应充分发挥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龙头作用并采取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