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异地务工维权工作调研
浅谈如何搞好农民工异地务工活动自身维权工作
编者按。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但由于多数农民工外出未经过岗前技能及法律知识培训,外出务工只能从事一些危险性的工作。因而伤亡事故不断发生,危及着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稳定,应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尽快建立一套农民异地务工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今后凡外出务工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及法律知识培训,这样既能适应工作需要,又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此,**县司法局副局长王西兵同志在工作实践中,对本县农民异地务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撰写了调研文章,所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者从农村逐渐流入城市或厂矿企业从事异地务工活动,这无疑为我县农民增收,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但农民工从事务工活动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缺乏岗前劳动技能培训。近年来,我县有70%的农民工外出从事异地务工活动前尚未通过劳动技能培训,他们赴异地后大多数人员都是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矿产采掘生产活动,此工种是一种高危险工作,很容易出现农民工伤亡事故。据调查统计:我县**镇20xx年赴异地从事务工活动的农民工有4500人,结果在异地从事矿产采掘生产活动中,因矿山企业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农民工死亡31人,占**镇20xx年外出务工人员的0.68%,占**镇全镇人口14471人的2.14‰;东木乡木王村20xx年赴异地从事务工活动的农民工有480人,结果在异地从事矿产采掘生产活动中,因矿山企业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农民工伤亡5人,占木乡木王村20xx年外出务工人员的1%,占木王村全村总人口20xx人的2.5‰。以上数据表明,我县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缺乏上岗前多种劳动技能培训,仅靠农民工外出从事单一的技术含量较低的矿产采掘活动,不仅造成农民工死亡率太高,而且给农民工家庭带来了不幸和当地社会增加了负担及一些不稳定因素。
二是农民工异地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能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我县农民工在异地从事劳动活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都是雇请自己及其亲属所在地的村、组干部奔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维权,然而赴异地处理死亡事故的村、组干部一方面缺乏对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不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致使维权工作不到位,导致伤亡事故处理结果与国家赔偿标准相差甚远,从而损害了农民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伤亡亲属维权的村、组干部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在为伤亡亲属实施伤亡事故索赔后,违法向受害人的的亲属收取高额费用,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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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农民工应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农民工异地务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在异地从事劳动过程中,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在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充分利用《劳动用工合同》来确定用工单位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其次是在选择劳动用工企业时农民工异地务工维权工作调研第2页
,要注重选择那些生产效益好、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有效证件齐全完备、生产安全设施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好的企业,尽量避免选择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较差的企业。
四、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对能力。异地务工人员应加强对我国《劳动法》、《工商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熟知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方面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对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