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调研建议

近年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我们不断探索提高登记管理效率的方式方法,逐步加大对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现就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探讨以下:

一是收费与交费的矛盾。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对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查也日益严格。《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事业单位登记必须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20xx年,省、市登记管理局明确提出“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今后,凡未提交《事业单位章程》及验资报告的,一律不予受理”。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服字[20xx]261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验资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在50万—100万元的,收费1500元。以这个标准计算,事业单位办理验资报告最少交纳1000元,加上初始登记费、网上登记光盘费、公告费等,办理登记至少花费1500元。就**县调查结果来看,90%以上的单位认为办理登记费用太高。为此,多数单位持等待、观望态度,个别单位产生为难或抵触情绪,甚至有的找领导说情,要求减免费用。收费与交费的矛盾成为影响和制约登记管理工作进展的突出问题。

二是主动与消极的矛盾。为了创建服务型机关,切实维护事业单位知情权和监督权,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开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时刻关注事业单位的发展动态,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各类登记手续的单位要热情接待,免费提供服务。即使这样,能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手续的不足30%,60%的单位还是要做大量工作,多次督促才能办理;10%的单位甚至超过法定时间也不采取任何动作,一拖再拖。尤其办理年检手续,如果登记管理机关废止了未按时办理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些单位按规定必须实行重新登记,又会引发收费和交费的矛盾。事业单位消极支应态度和登记管理机关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罚措施是造成事业单位登记难的主要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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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分类收费的办法,建立更加科学、适用的收费机制。按性质划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完全或基本从事行政决策,没有任何收入,其经费完全由财政供给。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除了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外,还有一些收入其经费部分由财政供给。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靠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报酬,财政不负担经费。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财政拨付经费情况和单位收入情况,综合评估,按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申报批准后酌情收费。这样以来,不但可以减轻事业单位负担,调动登记工作积极性,而且可以增进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相互了解与信任,推动登记工作和谐发展。

三、采用先收费后实施登记的工作机制。为了使已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登记管理机关经常是督促,再督促,工作过于被动,效果还不好。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从源头上开始治理,对于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借助其主管部门重视,拟任法定代表人工作热情高的优势,在单位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同时收取登记费,待事业单位条件成熟后再办理登记手续,有效制约事业单位不及时进行登记的行为。

四、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劳动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对登记工作重视不够,办事拖沓,多次警告仍不采取任何动作的法人事业单位,建议编制部门停办该单位进出人员上下编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停办该单位人员工资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停拨该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劳动部门停办该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等。通过多家部门齐抓共管,联合监督,使事业单位法人真正认识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从而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