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区农民工犯罪问题调查

xx市城区农民工犯罪问题调查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打工谋生。他们为城市作出特殊贡献的同时,由他们滋生出的犯罪问题也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伴生物,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声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发现农民工犯罪的现状,对农民工犯罪问题作理性探究,近来我们笔者对在黔东南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受法律援助的农民工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主要采取了随中心指派律师参加庭审、翻阅案卷、查看统计报表等方法进行。

统计显示农民工犯罪问题近几年来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20xx年至20xx年,xx市城区被判决有罪案犯1189人,其中农民犯罪人数为606人,农民工犯罪人数为243人,农民工犯罪人数占农民犯罪人数的比率为40.1,各年所占比率分别为39.37、39.62、40.49、41.51。犯罪农民工中,外来人员犯罪为62人,占比25.51。研究农民工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由此提出缓解高犯罪率的现状显得非常重要。

透过上述刑事审判案件的情况分析,农民工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中青年犯罪者居多。从农村出来打工的农民超过95是中青年,留在家乡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这一比率同样也反映到农民工犯罪上。上述法院所判的243名农民工犯罪人员中,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的204人,占总人数的83.95。

二是文化水平普通偏低。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人员较多,其中绝大多数初中尚未毕业。上述243人中,文盲14人,小学文化75人,初中文化154人,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对职业技能没什么特殊要求的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犯罪频发区也集中在这两大领域。

三是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法律素养普遍不高。犯罪的农民工大多数人的文化层次不高,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又特别少,因而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缺少必备的法律常识,往往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已构成犯罪。

四是就业情况不稳定的比例高。上述243人中,没有工作的为189人,占77.78,而涉案人员中有失业经历的也达八成之多。

五是有前科的占据一定比例。上述243人中,累犯4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18人,还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别地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刑满释放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而犯罪。

六是犯罪类型以侵财性案件为主。上述243人中,犯盗窃罪的187人,犯抢劫罪的19人,犯抢夺罪的8人,犯诈骗罪的5人,占90.12.其它犯罪主要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七是犯罪具有群体性特征。很少有农民单独出来打工的,聚在一起往往的都是同村、同乡、同县人,在一个工地上的民工一般都操着同种乡音。在上述农民工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来自一个地区的占案件总数的74,他们或为邻居,或为亲戚,有的甚至是父子、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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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正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工基本权益而易引起矛盾激化的问题。有信息反映,部分地区工会积极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使入城务工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共同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组织,有了能帮助其说话和解决其困难的“家人”。这是一种能很好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途径尝试,值得推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设立农民工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法院对农民工工资等小额诉讼纠纷要即时受案,及时审理,并可利用晚上、休息日开庭,努力用最快、最经济的诉讼方式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建立专门的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法律制度,保护农民工诉讼权益得以落实到位。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司法援助体系,帮助农民工有能力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是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现在不少地方,只要农民在城里有住房或在城里打工并签订合同的,就可缴纳养老保险、医疗费保险等,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人对未来有希望,心才会安定下来,社会也才能安宁。因此,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而且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就是城市一份子”,自觉以城里人标准要求自己,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遏制农民工犯罪势头。

六是司法部门对农民工犯罪要更多地贯彻教育挽救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鉴于农民工的社会弱势地位,较低的法律文化素养,对他们的犯罪要仔细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本着挽救、教育的思想,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矫正他们愚昧落后狭隘的思想认识,共同帮助其克服因一时犯罪而产生的失落、悲观、逆反的不良心态,积极接受改造,以早日重返社会。刑事审判要根据案犯的特殊情况,正确贯彻轻刑化司法原则,排除或减少农民工对因犯罪而落下的不良印记,减少其再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