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分析
一、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的整体设计目标
在相应的移动教育理论前提下结合我国农民工特点,建立起目标明确、对象特定、操作便捷的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这是设计上的整体思路,根据设计思路,确定以下几个设计目标。
1、教育对象定位。在设计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考虑到使用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考虑四个方面教育对象的自身特点、学习需求、学习习惯和知识基础。在上述思路下全面分析农民工的情况,依据其习惯与需求结合法律知识的整体框架来设计。
2、系统资源库特色。系统资源库需要满足各类法律知识学习需求,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农民工法律教育系统是针对农民工设计的,应当在具备满足农民工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将内容设计为通俗易懂且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或案例,便于农民工理解的同时能够激发农民工的学习兴趣。
3、移动教育特点。同传统教育相比,移动教育具有不受空间和时间限制的特点,因此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的设计应当紧紧围绕移动教育支撑理论,努力构建一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学习平台,具备相应的情景模式,注重将普法教育与农民工生活实际联系起来,使农民工能够随时随地在生活中、工作中实现法律知识的学习。
4、系统特色。使用移动教育终端学习的人群大多时间相对松散,通常是在零碎时间进行学习,单次学习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因此不能让系统过于复杂,整体上应当从简,系统操作简便化、功能导航便利化、系统操作智能化,最大限度地适用与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学习条件。
二、系统设计原则
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的设计应当突出“教育”和“移动”这两个特色,诣在帮助农民工能够在随时随地实现法学知识学习。系统设计者或教育者能够通过系统实现教育设计,将相应知识传授给农民工群体,农民工能够利用零碎时间进行学习,同时教育者与农民工能够实现有效交流,这是该系统设计中“移动”和“教育”特色的体现,因此系统设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个性化原则。农民工能够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并安排学习进程,能够根据个人喜好自由学习,使法律知识学习具有高度的自由性特征。
2、交互性原则。移动教育平台不同于实体课堂之处就在于其基本不受到空间的限制,不仅仅是学习安排不受空间的限制更多的是学习者和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不受空间限制,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的设计应当具备类似社交软件的交互功能,多个农民工学习者之间的交互和教育者与农民工之间的交互两个方面。
3、兼容原则。移动教育系统的载体是各种各样的移动媒体设备,而不同的移动媒体设备搭载的操作系统不同,对不同的软硬件的支持也不同,因此系统设计时应当保证其与各种操作系统能够兼容,保证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能够通过自己的移动设备进入系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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