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务派遣的不足分析

劳务派遣亦称劳动力派遣、人才租赁、员工租借、临时工作、劳动派遣、劳动者派遣等。中外称谓有十几种之多,足以显现对这一劳动关系领域新的用工方式的实践与理论认识的多样性。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美国,后在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其本质特征是将传统的雇主、雇员的双方劳动关系

引入第三方主体,实行雇用劳动者与使用劳动力相分离,从而形成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的新型的劳动关系。这一事物从它呱呱堕地开始便颇受争议,无论是各国的理论界,还是在微观经济的实务操作层面上各相关方的争论从未停止。伴随着这一事物的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经历了从初期的立法严格规制到逐步放松的过程。1997年国际劳工组织以制定并通过第181号公约的方式对其予以认可,这也是对世界各国提出通过国内立法以规制其运作的要求,这也说明了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我国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

当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工方式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以及在劳动力市场的培育过程中产生以来,便以无序、失范和迅猛发展的态势发展起来。

我国的劳务派遣,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开端是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外国使领馆及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派遣中方雇员。随着国企改制的深入开展以及“减员增效”的大力推行,于是劳务派遣被作为安置下岗工人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推行。例如,1999年的《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规定为其制定目的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以每年近1000万的速度转移到城镇里来,也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宽厚的基础,在这种背景下,劳动派遣适用范围必然拓宽,派遣人数急剧增长。作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一种新现象,近些年来发展势头似乎越来越猛。

在过去的7年里,全国各地各种性质和类型的派遣机构、组织猛增至近3万家。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经办或审批的近两万家。仅北京市劳务派遣公司已近700家。据介绍,截至目前,上海约有30万被派遣雇员,并且保持着每年30~35的增长速度。根据相关方面的调查,目前大量企业在使用派遣工,仅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各种形式的派遣工就超过1000万人。另外,很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目前也都在使用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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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劳动关系领域某些方面的不同需求,从而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变化,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对此,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客观地理性地去分析其利弊。既不高估其作用,也不能低估其负面影响;既不严格禁止,也不能全面放开,放任不管,而是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来加以规制,从而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并达到双赢、多赢的结果。这也正是在此次我国劳动合同立法中对其作出特别规定的目的之所在。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一是其称谓之混乱和五花八门,充分说明人们对劳务派遣的认识不同以及这一制度缺少权威定论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审稿的“劳动力派遣”到三审稿的“劳务派遣”都不尽完美,简单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