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9 N系列政策
北京市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9+n”系列政策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分类管理
将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式分为三类。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园林绿化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二、精简审批前置条件
在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不得设置“兜底条款”。相关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办理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三、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依托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电子化。从施工图纸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入手,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实现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
四、优化完善技术评估环节
一是推行区域规划管理。在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评价工作,各专项成果和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已批复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一律不再重复开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二是具体建设项目涉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价工作的,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由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查评价并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构建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
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将现有的施工图建筑审查、消防审查、人防审查等集中交由综合审查机构统一开展专业技术审查,各部门结果互认,联审之外再无审查。
六、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原多个管理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验收模式,联验之外再无核验。
七、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
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一窗办理”,减化手续,减少重复收件。积极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对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要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到1至5个工作日。对可以公开查询的土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推行线上申请查询机制,提高获取土地和不动产相关信息便利程度。
八、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效率和水平
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环节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并联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验收和接入。
本意见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纳税等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税务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便利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制定了《进一步提升纳税等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
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京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海运集装箱港口作业实行信息电子化流转
1.完善码头“网上营业厅”系统,实现预约集港、提箱计划申报、缴费、综合查询等服务功能网上24小时受理。
2.推广应用“港口一站通”平台,在天津港集团范围内全面实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及“场站收据”无纸化。
3.调整海关综合业务现场岗位设置,逐步将业务分散处置改为集中处置。
4.关检取消纸质海运提单/提货单验核环节,实行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信息电子化流转,实施检验检疫电子放行。
二、优化报关报检和查验
5.推广海运提前报关模式,船代公司可在船舶抵达口岸2日前传输舱单数据,实现单证手续与货物运输的同步进行。
6.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
三、便利单证办理
7.由京津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8.简化ccc免办工作流程,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及后续监管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
9.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长,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检验检疫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0.暂时进出境货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有关海关办理延期手续,海关予以快速办理。
四、推广无纸化
11.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持续优化单据提交方式,报检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提交,大幅降低企业单证准备时间。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12.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
13.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在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运行,采集货物通关各环节主要时间节点信息,及时评估口岸通关效率。
六、建立和公布费用清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
14.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系统整治,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开展出清治乱行动,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大幅降低综合成本,力争港口综合费用水平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服务好京津冀协同发展。
15.在京津两地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
七、建立港口查询服务和通关意见反馈机制
16.完成天津物流信息网和天津港电子商务网两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
17.发挥海关12360热线、检验检疫12365和天津检验检疫65661890热线、天津航运25601000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窗口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设立通关难题解决接待日,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我市“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优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等相关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市政府审改办制定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2.“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具体措施清单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市政府审改办2018年3月12日附件1“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企业和群众重大财产安全,是政府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市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管等工作联系密切、衔接顺畅,各项业务办理平稳有序。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来看,依然存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不彻底、网上服务事项不全面、智能化人性化创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为落实我市“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优化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及《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动产登记办事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紧密结合起来,以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需求为导向,以当前我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等工作衔接水平为基础,加强部门协作共享,充分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大力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注重智能化、人性化服务创新,强化实体不动产登记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过户领证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物权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优化整合工作流程,规范设置网上办事内容,科学制定和实施改革各项任务。
2.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办事需求为导向,梳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抵押权等各类不动产权利在办理确权、转让及变更等业务时涉及的过程性审批环节,合理聚合关联业务最大公约数,充分共享复用政务信息,减省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时限。
3.坚持有序推进。根据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业务特点、关联业务复杂程度及信息化建设基础,合理确定纳入改革范围的业务种类、实施次序及完成时限。对已明确完成时点的改革措施要抓紧启动规则制定、系统研发及区级试点等工作;对需持续推进的改革措施要抓紧开展政策调研等工作,尽快确定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有着落,改革有成效。
4.坚持资源统筹。以最大程度发挥现有行政资源效能为宗旨,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对涉及多部门联办的物理窗口和网上接入端进行管理,会同业务归口部门建立业务协同流程,对人员安排、窗口设置、数据共享交换等行政资源进行统筹调配。
(三)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8年5月起,物理聚合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实现自然人房屋权属转让中涉及多部门参与的业务一窗办理。
第二阶段。2018年6月起,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一询三预”,即网上咨询、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网上预审、购房人资格网上预审、不动产登记移动客户端网上预约。
第三阶段。2018年底,在“一询三预”的基础上,推广不动产登记办事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二、职责分工
建立改革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审改办、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邮政局等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
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负责制定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等工作改革目标,研究改革举措,落实改革任务,指导各区开展改革试点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构建不动产登记场所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强化对综合窗口建设的财务支撑。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技术支撑,推动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市邮政局负责做好证书寄送服务支撑。
市政府审改办负责督促协调各部门按照改革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检查改革落实情况,做好不动产登记办事相关权力事项的规范、清减工作。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改革相关工作,强化场地人员等方面支撑。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房屋权属转让业务一窗办理
各区规划国土部门会同住建(房管)和地税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场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根据业务关联度、受理量及税收征管情况等因素确定窗口服务内容。实施初期,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新建房屋买卖(受让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转让存量房及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分两部门办理和三部门办理两类联办情形。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信息录入及签订、涉税审核及征收开票、登记申请(包含购房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核验)等。其他房屋权属转让情形,在具备税收征管网络预审等条件后,逐步纳入综合窗口服务。
各部门要结合不动产登记场所实际,做好综合窗口布局、服务容量及工作流程的部署整合,统一编制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和申请材料目录,合理规定办事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各环节时限总和)。规划国土部门主要负责关联业务综合受理、行政资源管理及对外咨询答复等工作;住建(房管)和地税部门主要负责配置相应工作人员和系统接入,依职责做好业务办理支撑,对材料核对、信息录入、收费(税)、文书打印等可以合并设置的岗位尽量简并,对授权其他部门办理的业务,做好授权事项审查标准的培训及监督指导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方案实施后同步在丰台区启动试点,2018年4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各区大厅做好窗口整合、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5月起,在全市不动产登记大厅逐步推广综合窗口服务。
(二)梳理制定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
转变服务理念,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面向需求侧提供涵盖过程性审批环节,以“我要办”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对不动产登记事项按申请人类型、联办形式、处分情形、使用性质、权利类别等不同主题进行分类。同时,通过统一的线上政务平台,强化“我要查、我要办、我要问、我要评”等政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进度查询、申办事项定位、提问咨询及评价帮助服务。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的梳理制定,持续推进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推广不动产登记办事网上服务
一是实施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规划国土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搭建网上服务平台,在保留现有申请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逐步推动各类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分期分步纳入网上办理。同时,基于大数据分析,强化网上服务平台服务评价、自助查询、资源导航及提醒服务等功能,进一步丰富接入网上服务平台的网络渠道。
在网上服务平台办事时,申请人可在线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凡是可以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重复提供),由规划国土部门在系统中使用政务共享数据验证填报信息,核验上传材料,完成登记预审查。对网上信息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由规划国土部门通知申请人,前往不动产登记场所核验材料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办事主题,由规划国土部门在服务平台开发综合服务模块,申请人可在线填报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登记事项等内容,并上传相应资料,相关部门同步或分步在线开展业务网上预审,对网上信息审核最终符合登记要求的,由规划国土部门通知申请人到综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对办事主题以外的其他服务事项,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步研究推广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时间节点。系统建成后同步在丰台区启动试点,2018年底,90%以上的依申请登记事项实现网上办事服务,其他改革措施持续推进。
二是推行登记办事移动客户端预约。在西城区试点开展移动客户端网上预约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预约服务内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行移动客户端网上预约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接入登记预约需求。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时间节点。2018年3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系统功能,各区大厅做好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起在全市逐步推广实施。
三是强化购房资格审核协同办理。对自行转让存量房的情况,参照现有经纪成交模式,为申请人开通购房资格审核网上办理权限。申请人可在线填报信息、提出购房资格审核申请,交易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通过信息共享验证初审结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2018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系统功能上线,持续推进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是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结合动态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规则,对可以公开查询的登记信息,在网上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申请查询、后台快速反馈的机制。对不动产处分中涉及其他登记信息查询业务,要从依法行政、实践便民的角度进行规范。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政府审改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优化房屋权属转让相关业务办事程序
一是对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房源核验时,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对购房资格审核业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名下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资格审查时,办理时限减少至5个工作日。待全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使用后,上述涉及非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房屋,在办理上述相应业务时,办理时限也减少至5个工作日。此外,进一步发挥不动产转移登记、税收征管行政资源效能,不断扩充纳入快捷服务通道的业务种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2018年3月底前确保本项改革措施第
一、二项任务落实到位,其他改革措施持续推进。
二是对委托经纪成交的情形,推行预告登记委托与网上签约在经纪机构同步办理、买卖双方委托经纪人代理预告登记、登记机构快捷服务的模式。对自行成交的,可以通过“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综合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预告登记与网签一站式办结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对预告登记办理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宣传,在购房合同中增加预告登记选项,做好经纪机构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房买卖制式合同内容调整和预告登记规则细化,持续推进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推广不动产权属证书物流递送和登记费网上支付
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推广证照寄送服务。申请登记时,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快递送达”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缴款书或相关登记文书,选择快递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支付。对准予登记的,规划国土部门可先行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登记费由邮递单位代收代缴。财政部门要加快研究非税收入收缴在线支付功能,实现登簿确权后,登记费网上支付与权属证书寄送同步办理。地税部门要同步研究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完税凭证、增值税代开发票等材料的快递服务。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邮政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权等多项涉证登记业务开通证书或相关文书的快递服务,其他改革措施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是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等相关政务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敢担当、顾大局,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改革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地。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作为我市不动产登记“百佳窗口”专项考评的重要评价内容。由市政府审改办牵头成立检查组,对相关部门改革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应进一步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缩短办理时限
对原规定的当日办结和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办理时限按照登记类型调整为当日办结和5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类。
(一)当日办结的登记类型。包括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注销,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买卖(买方为自然人的)、存量房屋买卖(卖方为自然人且买卖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房屋赠与(赠与人为自然人且赠与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房屋交换(申请人为自然人且交换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夫妻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夫妻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权利人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二)其他的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合并工作环节
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
新的不动产登记办理要求将作为不动产登记规范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准备,于2018年4月1日起按照新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登记业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13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领导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提升金融信贷服务水平,加强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发展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18年3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水平,加强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发展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金融信贷成本
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推动在京法人银行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保证总体收费水平逐年降低。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鼓励在京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确需收取的,确保还贷解保时及时退还。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引入海外低成本资金。
二、压缩金融信贷审批时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针对同一类型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行业自律组织不定期邀请行业专家、金融律师组成信贷咨询小组,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人员提供行业分析、授信方案、客户营销难点等问题咨询辅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三、创新绿色金融信贷模式
银行业监管部门在其网站定期披露辖区内银行绿色信贷情况。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项目信贷业务开辟授信审批的快速通道。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推动将辖区内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收益权、排放权、排污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五、定制小微企业针对性金融服务
推动在京银行机构对于小微企业信贷审批实行单独管理和业绩专项考评,根据监管部门考核要求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户数等考核指标。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制定奖励政策,尤其是对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重点给予奖励倾斜。
六、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展,逐步扩大区级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设立,完成涉农区“全覆盖”。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兴区、平谷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农业生产设施抵押等业务。
七、提高公积金信贷审核效率
通过系统对接,推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与市规划国土委共享不动产权属信息、抵押登记信息,以提高贷款审核效率。
八、实现公积金贷款登记变更“不跑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等相关信息发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添加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登记标识或解除抵押登记标识,通过信息共享,借款人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无需前往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或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九、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服务
逐步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通过“外网申报、内网审核、现场提交、一次办结”的方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积极配合全国统一的“动产抵押网上登记系统”在京试点工作。
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推进北京市公积金信贷信息、各类信贷机构信用信息以及公用事业缴费等非银行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工作,提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完整性。推动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
十
一、实现社会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完善和丰富“信用北京”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服务功能。加大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力度。
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结合相关部门会商意见,以及公示和各类评价结果,由市规划国土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后,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依据。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涉及征地、农用地转用、规划指标、设计方案、供地方式等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事项的,在批准之后生效。